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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岗700吨/日垃圾焚烧PPP项目招标

时间:2019-05-10 16:35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刘影

中国固废网获悉,5月10日,黑龙江省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采购项目发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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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

2、项目编号:HZC2019-43

3、项目规模:本工程规划建设700t/d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

本项目包括以下建筑物和构筑物:主厂房区(包含卸料大厅、垃圾坑、焚烧锅炉、烟气处理系统、汽机间、升压站等)、综合水处理区(综合水泵房、机械通风冷却塔、生产及消防蓄水池)、渗滤液处理区(包括调节池、反应池及综合车间等)、物料管理区(包括汽车衡及地磅房等)、综合办公区(包括综合楼、宿舍及食堂等)等。

4、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实施,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本项目。

5、特许经营权的地域范围:

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主要服务于鹤岗市范围内生活垃圾。

6、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年)。

7、资金来源:由本项目的中标人全额筹资建设。

8、建设时间:

本项目核准后24个月(包括前期工作)内建成投产,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不超过6个月。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2、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三个年度(2015、2016、2017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

投资人应能满足以下至少一项业绩要求:

1)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至少5个日处理10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及运行管理)业绩。

2)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合计日处理100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及运行管理)业绩。

3)在黑龙江省内具有合计10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及运行管理)业绩。

业绩认定标准: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并进入运营期为准,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运营证明材料(该项至少提供以下一种:环保验收证明、垃圾处理费结算凭据、电费结算凭据、业主出具的进入运营期的证明);

业绩认定范围:投标人自有业绩,即投标人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

4、信用要求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5、其他要求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办发[2015]42号要求的除外)不能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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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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