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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13.7亿元,杭州富阳区1500吨/日垃圾焚烧项目招标

时间:2019-05-20 11:26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程云

中国固废网获悉,杭州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处置PPP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启动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公告期限自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6月10日止。

据悉,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垃圾焚烧项目包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两部分。其中投资建设内容包括在杭州市富阳区渌诸镇西南吕家、政府规划的富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建设一座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2炉1机,配置2台处理量为750吨/天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4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运营管理内容包括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维护和更新,向社会公众提供持续稳定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此外,项目公司与电力企业签署购售电合同,向其提供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上网电量,由电力企业向项目公司支付购电费用。

本项目建设总费用(工程动态投资)约137096.1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8554.00万元,设备购置费41387.00万元,安装工程费10562.00万元,其他费用50902.00万元(含政策处理费45000万元),建设期利息5691.16万元。合作期30年,包括建设期两(2)年,运营期二十八(28)年。

经区政府授权,区城管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安排,中选社会资本全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比例不小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与其保持一致。

中国固废网了解到,除了一般的业绩、资质要求之外,还要求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则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中出资不少于30%,具体如下: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符合财金〔2014〕113号文和国办发〔2015〕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4、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使用方式:提供评审小组作为评审依据】。

(二)特定条件:

1、主体要求:申请人为境内外(含港、澳、台地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2)名,需明确联合体牵头方(牵头方须为企业法人,其它成员可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业绩要求:联合体中承担运营责任的成员至少拥有1个在国内投资或建设并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规模为1500吨/日(含)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业绩,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必要的股权证明材料(工商登记资料,或能证明股权关系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报证明)或施工许可证明材料。

3、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则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中出资不少于30%。

4、财务实力: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要求2017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80%(如为联合体,则审查联合体所有成员);

5、企业信誉: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投标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需查无行贿犯罪记录(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6、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8、独立申请人应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个成员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资格预审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变动。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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