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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环境部新闻发布会涉及这些!

时间:2019-05-29 14:53

来源:生态环境部

我们重点做好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为长江修复保护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我部已经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长江流域国控断面消灭劣V类的目标,目前一系列工作都在有序推进,谢谢大家。

将始终保持对企业违法生产ODS的高压打击态势 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

南华早报记者:我们注意到近期《自然》杂志发布研究报告称,中国东部地区CFC-11排放量上升。请问生态环境部如何看待此结论?下一步有何举措?

刘友宾:谢谢您所提的问题。我们也注意到《自然》杂志的最新文章。非常感谢国际科学家们对三氯一氟甲烷(CFC-11)等蒙特利尔议定书受控物质进行长期监测,及时提醒缔约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中国于1989年9月加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91年6月加入议定书。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高度重视并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承担公约责任,履行公约义务。经过近三十年的不懈努力,如期实现了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各阶段履约目标。截至目前,累计淘汰ODS约28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一半以上。

自去年5月《自然》发表文章指出CFC-11全球排放意外持续增长以来,中国和其他缔约方国家一样对此问题高度重视。今年3月我部邀请了多个缔约方、有关国际机构代表以及国内外专家代表包括《自然》文章作者,召开了蒙约履约能力建设交流国际研讨会。参会代表就全球CFC-11意外排放来源的科学研究、履约监督管理等展开深入讨论和交流,使国际社会进一步了解中国认真履约的努力和坚定决心。

《自然》杂志社5月22日文章发表后,引起各方关注。我们也注意到有专家指出文章在研究方法和精度上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对通过推测得出的排放量和排放源位置等重要结论值得商榷。从前期我们的调查情况来看,中国尚未发现大规模违法使用CFC-11作为发泡剂的情况。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协会通过对泡沫产品生产情况、各类发泡剂使用情况的市场应用分析也不支持文章的结论。所以我们期待科学家们,也愿意积极协助科学家们,对CFC11的意外排放原因进行更加深入、全面的研究工作。

目前,我们正在进一步强化相关工作: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震慑力。组织推动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惩治ODS非法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法律责任条款,加大对非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震慑力。

二是继续加大履约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监测能力。近期,中国科技部发布了蒙约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科技专项研究指南,将对ODS中长期常规监测、预测预警、减排成效评估等开展研究。2019年底前将建成6个ODS产品检测实验室,检测对象包括泡沫制品、发泡剂等,2020年投入使用,为加强履约执法及时提供技术保障。

三是对于非法生产CFC-11的原料四氯化碳,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对相关行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行生产工艺和产品去向全过程监管。此项工作预计年底前能够全部完成。

四是继续指导各地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力度,有关执法和案件情况在此前的发布会上进行了通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组织对重点区域开展突击性的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企业非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是广泛收集线索,鼓励公众通过举报平台反映举报相关企业违法信息,对企业违法生产ODS的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同时发挥好行业团体作用,通过组织有奖举报,强化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协助政府部门共同做好打击涉ODS领域违法工作。

将研究制订起草《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加强对社会监测机构监管

新京报记者:去年生态环境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将用三年的时间对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的监测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请问行动进展如何?发现了哪些问题?如何确保第三方监测数据准确、真实?

柏仇勇:谢谢提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和对生态环境监测的需要都日益高涨,我们监测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监测产业也迅速发展。监测市场的繁荣促进了监测事业发展。2015、2017年两个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监测改革的文件,都明确要求生态环境部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为此,我们先后出台了三个文件,开展了三个专项行动,下一步我们还将做好两件事:

第一,2018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我们还先后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两个文件,为规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二,生态环境部去年组织开展了三个专项行动:一是,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二是,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了专项检查;三是,对自动监测运维单位的运维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这是对三种不同类别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三个专项检查。

总体来看,这三项检查应该说起到了应有的效果,总体而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水平、条件、监测的结果是基本可信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举一个例子,去年我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各省开展了两个层次的检查,第一个层次是国家级检查,第二个层次是省市两级的联动检查。我们国家级的检查共检查了12个省,109家机构,各省市都全面开展了自查。国家层面检查发现有10个机构涉嫌数据弄虚作假,分别受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合惩处。

第三,下一步还将做好两件事,第一件事,我们今年联合六个部委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通过监测技术大比武提高各级各类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因为提高数据质量的核心是靠各级监测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这是核心。外部检查主要起警示、威慑作用。我们通过技术大比武,整体把监测系统,监测队伍的技术能力提升来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

第二件事,我们将研究制订起草《生态环境监测条例》,通过条例的制订,进一步明确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保护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进一步强化各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法律责任,从这两个方面来加强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培育好监测市场,规范好监测市场,谢谢。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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