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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北部片区垃圾焚烧项目重启招标,采取资格有限制

时间:2019-06-19 10:49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程云

近日,中国固废网获悉,益阳市北部片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重启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报名参与资格预审申请。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64亿元(含建设期利息约1262.32万元),拟建设一座日处理规模为6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位于益阳市沅江市草尾镇,占地面积约75亩。

对申请人提出了业绩要求与财务要求,要求申请人在国内应具有(指申请人直接绝对控股或直接投资的)1个及以上单个项目规模为300吨/日及以上的采用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含特许经营)项目业绩,且前述项目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并稳定运行;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能力,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连续三年(2016-2018 年)平均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且自有资金不得低于9000万元人民币(如是外币,以审计报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换算)。

同时,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若满足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小于9家,则所有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若满足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大于9家,则按第三章评分标准评分,并取得分前9名通过资格审查。若申请人经评分后为相同分数且导致家数超过9家时,全部并列名次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详情如下:

益阳市北部片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为落实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益阳市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全覆盖目标,益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益阳市北部片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下称“本项目”)建设。本项目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经益阳市人民政府授权,由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投资人,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下称“申请人”)报名参与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64亿元(含建设期利息约1262.32万元),拟建设一座日处理规模为6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位于益阳市沅江市草尾镇,占地面积约75亩。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处理工艺,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与热能利用,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本项目所处理的对象为城乡原生生活垃圾,来源为:益阳市北部片区(覆盖南县、大通湖区、沅江市北部等城乡范围)以及为满足益阳市全市范围内的垃圾整体处理需求而经上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定的其他区域。

2、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烟气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欧盟2010标准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中较严格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厂内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 18920-2002)中表1标准后进行回用。本项目产生的炉渣由项目公司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炉渣由项目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飞灰经稳定化固化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噪声在建设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在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二类标准。

3、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模式运作。由益阳市人民政府授权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实施机构,牵头负责社会资本的采购和项目的执行。益阳市住建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由中标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益阳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住建局,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各县(市、区)政府授权行采购人管部门,与项目公司签署垃圾处理服务协议,履行相关权利与义务,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在项目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项目公司通过出售垃圾焚烧发电量和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为融资目的,由项目公司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融资合同》,中标社会资本为融资提供信用支持。特许经营期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系统运行正常、垃圾处理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满足设计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所有设施、附属物及相关资料完好、无偿移交给益阳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4、投融资结构:中标社会资本单独出资在益阳市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的30%,且不少于人民币9000万元。

5、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垃圾焚烧发电上网收益和垃圾处理收益两部分。

6、特许经营期限:自政府方向项目公司交付垃圾焚烧发电厂土地使用权日起30年(含建设期2年)。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合格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年7月11日-2019年7月10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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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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