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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名录再次修订,资源回收和协同处置共迎利好

时间:2019-09-16 18:02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刘琪

第四条

2016版: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2019征求意见稿: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环境危害和健康危害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2. 删除了2016 年版《名录》中第六条和第八条。

2016版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删除理由:第六条规定的是混合后废物的判断规则,属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规定内容。

2016版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删除理由:第八条规定的是鉴别的要求,属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内容。

3. 修改了2016年版《名录》第七条有关术语的含义:

(1)删除第七条第(一)项内容“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删除理由:《名录》多次修订,其危险废物类别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危险废物类别已存在较大差异。

(2)删除了第七条第(三)项中的“(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

删除理由:《名录(修订稿)》现有类别的危险废物代码将保持不变,新增类别的行业代码将根据《名录》修订时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代码确定。

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情况

1.新增 7 种危险废物:

根据征集意见情况,《名录(修订稿)》共新增 7 种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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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删除 7 种危险废物:

《名录(修订稿)》共删除了 7 种危险废物,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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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减少8种危险废物:

《名录(修订稿)》对 15 种危险废物进行了合并,合并为7 种危险废物(即合并减少了 8 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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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废物描述修改 38 种:

废物描述的修改包括针对废物定义、专业术语、涵盖范围等文字修改,涉及 38 种危险废物。

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修订情况

1.《名录(修订稿)》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共 29种危险废物,在 2016 年版《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16 种危险废物基础上,新增 13 种危险废物。其中,1 种危险废物为全环节豁免,9 种危险废物为利用或处置环节豁免,3 种危险废物为运输环节豁免。具体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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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 2016 年版《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含铬皮革废碎料和医疗废物,增加了运输环节豁免;将煤气净化产生的煤焦油在利用环节的豁免条件调整为“满足《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且作为原料深加工制取萘、洗油、蒽油,或作为原料生产炭黑”。

E20研究院分析:

1.本次新增危险废物的豁免环节主要针对利用、运输和处置环节:

利用、处置类豁免环节主要导向为:优先利用现有可用于协同处置污染物的设施,如:水泥窑、烧结机等工业窑炉,污水处理厂、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厂等污染防治设施。

运输类豁免环节主要导向为:新增部分环境危害较小的危废种类,在运输工具满足“三防”(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的要求下,不需办理危险废物运输资质。伴随着下一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电子化,运输风险较低的危险废物可实现高效转移运输,为产废者带来便利。

2.本次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环节中对废酸(HW34)、废碱(HW35)利用过程中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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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新规鼓励产废企业采取厂内资源化方式减少危废出厂(相关阅读:福兮?祸兮?危废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川渝、苏、晋接连发布危废新政,危废处置攻坚战已拉开序幕),未来将会成为产废单一、产量大的产废企业处理危废的首选方式,并将有效激励第三方危废服务企业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部分从业人员认为,对废酸废碱利用过程的豁免会影响实际进入处理企业废酸废碱的量,同时缺少对利用环节的管理也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环境风险。

对此E20研究院特别采访江苏泰特联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钱钧,钱钧表示:废酸豁免后对产酸企业带来了部分解压,自行建造废酸回用处理装置也有法可依,对自行建造的水处理剂项目的审批流程产生影响。现有废酸集中化处理单位在办理前期手续的项目应及时调整战略,尤其需要考虑与上述豁免规定与处置设施之间的距离、规模等互补与匹配情况,优化利用处置工艺及经营范围。建议在废酸产生量较大的企业设立废酸处理站。

E20研究院认为,本次修订主要对部分定义不准确、定义范围过大的危废进行了重新定义,并为保证管理制度衔接性,对于归类不清的危废种类进行了重新归类,保障各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还进一步扩大了危险废物豁免清单的范围。但是对于豁免清单中新增的种类仍需加强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动态修订。我国危废物类别繁多、性质复杂,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动态修订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既能有效完善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也保障了我国危废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

修订稿原文链接请点击:(关于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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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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