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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约28亿!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9-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始征求意见

时间:2019-09-19 14:32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4.1.2生态影响识别

规划实施会占用土地,项目占地使现有土地的使用功能发生变化,使原有的地表植被受到了破坏,植被局部生长能力和稳定状况受到影响。建设期项目开工建设和占地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用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动植物资源和水土流失的影响;运行期的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周围动植物资源的影响。另外,项目实施后对该区域的自然体系生产力和景观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4.1.3人群健康影响

垃圾焚烧烟气会产生少量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类等)、重金属(Hg、Pb、Cr等),其累积影响可能影响人群健康,应予以关注。

4.2主要环境目标

(1)规划符合国家、青海省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等政策与规划的要求;

(2)废气、废水、噪声必须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固废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3)规划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焚烧系统、机组的选择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4)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5)环境信息公开,避免邻避效应。

4.3评价指标体系确定

在影响识别的基础上,结合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考虑到行业特点及其主要环境影响特征选择评价因子,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细化环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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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5.1 运行期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5.1.1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及评价

(1)本工程环境空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应限值要求。

(2)本规划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占标率二类区均小于30%,一类区均小于10%。

(3) 项目所在地PM10和PM2.5现状浓度不达标。评价建议:规划新增项目在具体选址布局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环境容量,远离城市建成区及其规划区,确保满足当地环境功能区要求。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应当强化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出可行有效的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明确削减计划、实施时间,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前落实削减方案,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因此,在满足以上条件后,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5.1.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环评建议:垃圾渗滤液应处理后全部回用,浓水应回喷焚烧炉;其他废水应优先考虑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能回用的考虑排入就近污水处理厂。

5.1.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建设阶段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阶段对地下水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为施工生活、生产废水的排放。施工生活污水可设置移动式临时沉淀槽、修建临时旱厕等,经妥善处置后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生产废水可设废污水沉淀池、油污水收集统一清运,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危害。

(2)生产运行阶段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运行阶段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环节主要有:主厂房区、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酸洗废水储存池、事故油池、灰库、渣仓、污水处理设施、供排水管线及生活垃圾存放区等,以上设施在封闭不严,设备、管道发生渗漏的情况下,会有某种程度的下渗,对周围地下水造成一定的影响。

①正常状况下地下水影响分析

正常状况下,规划垃圾发电项目按照规范和要求对污水收集处理构筑物、污水运送管线、灰库、渣仓等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溢流措施,并加强对各种废水及固体废物的管理,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各污染物存贮建筑物不会有污水的泄漏情况发生,不会对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显著的不利影响。

②非正常状况下地下水影响分析

非正常状况下,规划项目的工艺设备或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因系统老化、腐蚀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保护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污染物可能经由跑、冒、滴、漏进入地下水环境。非正常状况下,厂区对地下水的可能影响途径为重点构筑物发生泄漏或污水溢出、污水收集管线发生泄漏,废污水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污染物在泄漏点一定范围内会出现超标现象,在落实必要的防渗措施及后期严格检修、监测措施后,项目运营对地下水的影响属可接受范围。

(3)服务期满后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项目在后期改造或服务期满停运后,应根据届时的最新环保要求,在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采用切实可行的地下水防治措施,同时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必须对区内剩余的固体废弃物、废污水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堆置外排。对于可能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剩余垃圾、垃圾渗滤液、固体废物、废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应运到指定地点按要求处置,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5.1.4声环境影响预测及分析

正常工况下,规划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主厂房区域是主要噪声源的集合,其中具有持续性影响的主要声源为汽轮机、锅炉等运行噪声,对外部声环境有一定影响。类比其他项目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采取合理的厂区平面布置后,可满足厂界噪声达标要求。

5.1.5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炉渣属于一般固废,以综合利用为主。目前国内对于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炉渣的综合利用一般用作建筑材料,如铺路(可作为道路基层和底基层的骨料)或者制砖(作为水泥/混凝土的替代骨料)。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垃圾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HW18(772-002-18),其厂内贮存设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防渗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可满足处置途径豁免条件,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节的规定后,运送至附近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若经鉴别,不满足豁免条件时,对不合格飞灰在厂内按照危险废物临时暂存后,重新进行稳定化处理,满足豁免条件后运送至附近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或自建飞灰填埋场填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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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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