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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12-03 10:56

来源:海南省新闻办

记  者:生活垃圾当中的有害垃圾主要指哪些类别?如何处置?

彭太华:第二个问题由省生态环境厅伍晓红处长回答。

伍晓红:《条例》第五条规定: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杀虫剂、废温度计、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因此需要单独分类收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记  者:商务部门如何做好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工作?

彭太华:第三个问题由省商务厅李学锋处长回答。

李学锋: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商务部门负责垃圾分类可回收再生资源的回收。这项工作现任重大,使命光荣。做好回收工作,有利于垃圾减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障我省的绿水青山,对促进生态省建设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厅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我省的回收行业网点的顶层规划设计,我厅正聘请专业机构编制《海南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将研究制定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方案,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定位和总体布局,全面推进回收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我厅把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纳入行业发展总体规划。二是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的应用,鼓励企业加快建设健全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三是要疏通回收领域内各个环节,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与环卫垃圾收运网络的资源共享,在收集、回收、转运、分拣、处理等重点环节上实施无缝衔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与环卫垃圾收运两网融合、协同高效发展。

记  者:分类后的生活垃圾能否按照四分类进行处置?

彭太华:第四个问题由省住建厅许虹处长回答。

许  虹:按照《条例》规定,我省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了将分类后的垃圾按照分类进行处理,我省明确了具体处理路径。

生活垃圾按照“四分法”实施分类后,一是将“可回收物”运至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规划融合,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行资源化处理。二是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三是将“厨余垃圾”每日及时清运并采用生化技术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同时,鼓励集贸市场、超市、食堂、餐饮单位以及城乡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小型厨余垃圾处置设备,就地处置厨余垃圾。农村厨余垃圾按照资源化利用要求,采用生化技术等方式就地处置,直接堆肥或者生产沼气。四是将“其他垃圾”直接运输至垃圾焚烧厂或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加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将清洁焚烧作为主要方式处理不可回收类垃圾。同时,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垃圾分类后又被重新混合收集运输处理的现象出现。

记  者:在调动群众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方面有哪些举措?

彭太华:第五个问题由省住建厅许毅副厅长回答。

许  毅:垃圾分类是一项全民运动,关键在于发动群众、广泛参与,重点在于养成意识、形成习惯,从“愿意分”到“学会分”再到“真正分”。垃圾分类宣传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一部分,对提升全社会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都起着关键作用。就进一步调动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积极性的问题,我们希望,一是发挥街道办事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社会动员优势,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示范和监督。二是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等知识融入教材,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利用黑板报评比、“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年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保护意识,努力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发挥正面的宣传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条例》中还制定了“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等措施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措施,促进单位和个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等条款内容。希望通过以上方式调动群众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让我们的人居环境更加整洁美丽,共创幸福美好新海南。

彭太华: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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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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