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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行业发展评述和2020年发展展望

时间:2020-01-19 09:59

来源: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委员会

作者:李金惠、刘丽丽等

时值岁末年初,为了及时反映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19年环保产业发展评述和2020年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

1 2019年行业评述

2019年我国固体废物行业整体发展迅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法律政策文件的修订,“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垃圾分类”、“清废行动2019”等工作的开展,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所提高,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有所减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显著进步。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缺失,资源化产品出路受限;历史堆存量大,底数不清,收运体系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不完善等。

本文将总结2019年我国固体废物行业相关政策,并对目前重点领域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关键技术进行总结和点评。

1.1 主要政策

(1)法律法规修订

2019年6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草案强化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责任,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并且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2019年12月23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进入二审,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修订草案第三条第一款有关防治原则的规定修改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强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增加地方政府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2)“无废城市”建设

2018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规定到2020年,系统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试点城市在固体废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进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事件零发生、培育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

2019年5月8日,为科学指导试点城市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指标体系的导向性、引领性,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3)生活垃圾

2019年0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01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底,东部地区以及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收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行政村、90%以上自然村组;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收运处置体系覆盖90%以上行政村及规模较大的自然村组;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目标。到2022年,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并实现稳定运行。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2019年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2019年8月15日,新修订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该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4)工业固体废物

2019年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要探索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到2020年,建设5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50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基地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形成多途径、高附加值的综合利用发展新格局。

(5)危险废物

2019年9月5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新增7种危险废物、删减7种危险废物、合并减少8种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新增13种危险废物(豁免情形)。

2019年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各省(区、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布局趋于合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其中, 2020年年底前,要求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率先实现目标要求;2022年年底前,珠三角、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其他地区提前实现目标要求。

(6)废铅酸电池

2019年1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委办公厅,共同印发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到2020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全部安全利用处置。

2019年1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规定到2020年,试点地区铅蓄电池领域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有效防控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试点单位在试点地区的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40%以上。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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