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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规院孙宁:医疗废物处置的挑战加大,短板如何补齐?

时间:2020-02-25 09:24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孙宁

5、主要启示

分析本次全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过程,可得出如下方面的启示:

(1)应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系统(尤其是应急处置体系的完善度)在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性。医疗废物处置在一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系中往往由于其处置量小、设施数量少、处置位置较为偏远等因素,往往不被重视。本次疫情的发生再次证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是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医疗卫生应急处置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保障线,若这道防线失手,二次污染的后果将更加严峻和困难,所以应首先从认识上切实认识到其在生态环境安全体系、城市应急管理和危机管理中的重要性。

(2)目前医疗废物应急焚烧设施的技术水平总体较低,分散式应急处置设施中采用就地或者就近的非焚烧处置方法,然后再进行集中焚烧处置(如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处置)是相比之下能够较好兼顾安全、健康和环保方面的需求。各分散的医疗废物产生点采用可移动撬装式的非焚烧设施(优先采用高温蒸汽灭菌处置工艺),以最快速度进行现场灭活处理,将医疗废物传染性降低到安全水平后,再外运至地区集中式焚烧处置设施进行最终处置。若各分散医疗机构周边安装建设非焚烧处理设施有困难,可在临近地区选址建设,服务于多个分散医疗机构产生废物的尽快灭活处理需求。

还需注意的是,突发疫情时产生的医疗废物仍可再进一步细分类型,为分类处置采用不同的技术提供前提。总体上看分为如下类型:(1)高感染性医疗废物,即直接与病人身体接触后产生的各种类型废物;(2)传统的医疗废物,即相对于高感染性废物而言的;(3)混有高感染的废物,比如隔离病房产生的生活垃圾、被褥床单等,这些废物常规时期属于生活垃圾,但由于与患者密切接触,所以也视同为医疗废物。第一种类型的废物应尽可能采取焚烧方法进行处理,第二类型废物可先采用非焚烧方法进行灭活,然后再集中处置,第三种类型废物可采用药剂消毒方法后再进行集中的焚烧处置。

(3)武汉现场实战表明应急设施现场操作对人员经验的要求比较高,同时对现场防护等级、消毒频次等较正常情况下要求更高。未来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行业集中度的进一步提高,行业中一些经验较好、实力较好的运营企业可优先选派管理和操作人员负责现场运营。

(4)包括现场应急处置设施、医疗废物转运箱、医疗废物转运车、现场操作所需要的防护全套用品等应急所需装备和设施应提升到省级层面上,纳入省级安全应急防护设施清单中进行采购和储备。本次湖北各地级市所需的分散应急设施是在全国总动员的情况下应急生产出来或者改装出来的,平时没有相应的储备物资,也没有明确的定点供货企业,所以出现了临时抱佛脚的状况。

(5)建立全国和区域性的医疗废物应急管理队伍和运营操作队伍是非常重要的。除硬件需求以外,本次武汉应急处置过程也充分暴露出我国在医疗废物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运营操作队伍上的欠缺,导致疫情发生后紧急组建专家队伍,一些社会责任感高的企业主动请缨前往一线承担现场操作任务。正常情况下,应在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上建立核心的专家队伍,同时各区域的环保督查中心应在正常情况下确定好应急时所需的操作运营企业供应商,一旦发生应急情况可以马上启动。

6、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短板的建议

结合本次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主要启示,提出如下建议:

(1)尽快开展我国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体系的完善。尽快修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医疗废物应急管理实施方案的编制,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市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的编制,并经市政府发布实施,明确方案中应包含联动管理机制的建立、明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提出相配套的设施改造和建设要求等。同时尽快完成《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 号)、《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2005)、《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76-2006)、《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8-2006)、《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9-2006)等规范的修订工作,完善应急处置要求,确保相关要求衔接统一。

(2)坚持以地级市为单位建设集中式处理设施的基础上,结合现实需求合理开展一批就地就近小型非焚烧处置设施的建设,作为集中设施的合理补充。结合本次突发事件和未来发展影响,总体可认为目前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的布局可以满足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既可以利用本地设施,还可以利用周边城市的处置设施。同时可允许传染病医疗机构、发生一定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需要马上改建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就地、就地建设小型分散的非焚烧处置设施,作为区域集中处置设施的有益补充。集中处置设施的服务范围,原则上服务于该地级城市,各地可结合道路运输的实际情况下开展跨区域的收集服务,优化服务范围。新改扩建集中处置设施时(目前不少地级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需要更新换代),应充分考虑未来10年内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趋势和医疗废物产生数量的变化,考虑10%-20%的冗余量进行设施建设规模的确定,以满足正常情况下和小范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医疗废物处置需求。一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规模爆发,正常情况下设施的处理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即启动应急处置设施、应急操作队伍和应急管理体系。

(3)将“一体系三储备”作为国家环境生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大力予以落实。“一体系”是指在国家和区域层面各制定一套医疗废物应急管理程序,“三储备”是指应急处置设施体系、应急操作处置队伍、专家指导队伍的储备。武汉疫情充分体现出应急处置设施、应急操作队伍和专家指导队伍储备建设的重要性。国家层面上可通过一定程序确定出几家应急处置设施的设备供货商,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应急设备供货商即可启动设备供应工作;各区域务必做好应急处置设施设备的储备工作,一旦发生应急情况可先行投入使用。区域层面上可通过一定程序确定好承担现场应急操作的企业供应商,确保有经验的操作队伍能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操作。国家和区域层面各自建立好专家队伍,一旦应急情况发生,做好两个专家队伍的联动。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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