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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03-18 09:40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

2.有害垃圾的收运:由环保或城市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统一收运、处置。

3.厨余垃圾的收运:居民小区、城中村(棚户区)和党政机关、宾馆、饭店、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垃圾由环卫部门组织统一收运,日产日清。

4.其他垃圾的收运:由环卫部门利用现有的收运体系进行收运,日产日清。

(五)建立处置体系。

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围绕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建立完善与分类相匹配的处置与循环利用设施体系。2020年底前,朔城区、怀仁市分别建成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处理厂并投运,其他县(区)根据需要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处理厂。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推进,逐步建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电子废弃物、装饰装修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并配套建立相应的收运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1月底前)。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建立市、县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用户手册,开展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二)试点示范阶段(2019年底前)。在市建成区(包括市区、城区和开发区)内选择5个公共机构(市政府办公楼、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城市管理局、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中心医院)、8个企业(四季平朔大酒店、万通源大酒店、渤海湾宾馆、电力大酒店、海天海酒店、美都汇、御宸源大酒店、百福时尚)、2个公共场所(人民公园、火车站)、2个居民区(平朔生活区、紫御尚都)先行开展分类试点,积累经验。其他县(市、区)也要确定一批公共机构、公共场所、企业、居民区等作为垃圾分类试点,做好示范引领。

(三)深入推进阶段(2020年—2022年)。2020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全市所有的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到2022年,朔城区、开发区、平朔生活区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其余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要达到80%。

(四)全面推广阶段(2023年—2025年)。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基本完成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形成组织有力、政策完善、制度健全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分类管理体系。

六、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及检查指导工作。

平朔工业集团公司暂时负责平朔生活区内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宣传发动。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制作宣传片、印发宣传资料,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用户手册等。

市发改委负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处理厂的筹建工作。

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市委、市政府院内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

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并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

卫健部门配合做好医院等医疗机构垃圾分类工作。

商务部门配合做好加油站等商业机构垃圾分类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商场、餐饮、酒店、药店、临街商铺等食品经营机构垃圾分类工作。

朔州银保监分局配合做好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垃圾分类工作。

各级共青团组织负责组织发动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各级妇联组织负责组织发动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报道垃圾分类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人物、事迹和单位,并对敷衍应付、推脱责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其他市直有关单位、驻朔各国家、省属单位、企业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及下属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朔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平朔工业集团公司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到各乡镇、街道办、社区,细化分解管理、监督职责,探索适合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如教育、卫健、金融等)要配合街道办、乡镇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街道乡镇主抓、行业指导、全民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的监管,对处理处置设施实施常态化环保监测,确保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建立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发放“积分兑换卡”,给予居民兑换积分奖励,引导正确分类投放。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指标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家庭”“优秀明星”等评选活动,充分激发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组织、社团等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单位“五进”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垃圾分类投放意识,树牢“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观念,切实增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四)严肃考核问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给予通报,并严肃问责。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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