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全文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正式发布

时间:2020-03-26 09:25

来源:生态环境部



4.4.4 采样和测定方法

4.4.4.1 自动监测

废水自动监测参照 HJ 353、HJ 354、HJ 355、HJ 356 等执行。监测数据与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时,按照 HJ 212 要求实时上传监测数据。自动连续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开展手工监测,监测数据应及时报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4.4.2 手工监测

废水手工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HJ 493、HJ 494、HJ 495 和 HJ 91.1执行。

4.4.4.3 测定方法

废水污染物的测定按照相应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测定方法标准执行,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4.5 数据记录要求

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 HJ 819 执行。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运行工况。

4.4.6 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按照 HJ 819 要求,排污单位应当根据自行监测方案及开展状况,梳理全过程监测质控要求,建立自行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

4.4.7 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排污单位应按照 HJ 819 要求进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5 生产类排污单位

5.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5.1.1 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应信息。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与核发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5.1.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是否需改正、行业类别、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是否投运及投运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内、所属工业园区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等。

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时,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选择“管理类别”;填报“行业类别”时,应依据 GB/T 4754选择主行业,子行业选择为“水处理通用工序”。

5.1.3 主要产品及产能

(1)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在填报“主要产品及产能”时,需选择所属行业类别。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填报内容见表 9。



(2)生产设施编号

排污单位填写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

(3)产品名称

填写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名称。

(4)生产能力、计量单位及设计年生产时间

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并标明计量单位。生产能力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

设计生产时间一般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中的年生产时间填写。

(5)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5.1.4 主要原辅材料

(1)名称

按原料、辅料种类分别填写具体物质名称。

原料填报生产过程中所需的主要原料。

辅料填报生产过程中添加的主要辅料和污水治理过程中添加的化学品。

(2)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

设计年使用量为与产能相匹配的原辅料年使用量,并标明计量单位。

(3)原辅料中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

原辅料中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为必填,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成分占比,有毒有害物质是指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确定的化学物质。

(4)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5.1.5 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治理设施

(1)废水类别

废水类别包括工艺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污染雨水和生活污水等。

(2)污染物项目

污染物项目为排污单位执行的废水排放标准中各污染物。有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

地方排放标准从严执行。

(3)污染治理设施

a)预处理:调节池、隔油、格栅、沉砂池、初沉池、气浮设施、混凝沉淀池等。

b)生化处理:厌氧处理设施、水解酸化池、缺氧好氧池(A/O)、厌氧缺氧好氧池(A2/O)、好氧池、序批式活性污泥池(SBR)、氧化沟、曝气生物滤池(BAF)、生物接触氧化池、移动生物床反应器(MBBR)、膜生物反应器(MBR)、二沉池等。

c)深度处理及回用:混凝沉淀池、介质过滤池/器、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滤池、高级氧化设施、曝气生物滤池(BAF)、消毒设施、微滤、超滤、反渗透、电渗析、离子交换等。

各污水处理设施参数按设计值进行填报,其中设施名称、设施编号、设计水质、设计参数、药剂使用情况为必填项,其余为选填项。处理设施编号可填报排污单位内部编号或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后填报。

12345678...12

编辑:王媛媛

0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010-88480317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www.solidwas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固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