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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五矿集团反馈督察情况

时间:2020-05-11 13:53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中央第七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湖南省衡阳水口山镇测试渠道水

  部分下属企业环境风险突出,株冶集团约2万吨搬迁遗留废渣、五矿铜业1.2万吨废渣、闪星锑业6000余吨砷碱渣、水口山公司5000余吨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中冶瑞木公司1000余吨镍铁渣等,均未得到及时处置,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督察要求,五矿集团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强化集团党组、董事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要督促下属企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切实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狠抓重点行业企业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及时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并推动整改。要强化总部监管职责,严肃监督考核机制;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五矿集团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已按有关程序和权限分别移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五矿集团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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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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