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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环境保护政策综述

时间:2020-05-20 10:25

来源:盛大环境

作者:王赫

  2018年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提出,通过三年攻坚,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

  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主要任务: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2019年1月,国务院颁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文件强调要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养殖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扩大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建设一批森林乡村,保护古树名木,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全面保护天然林。加强“三北”地区退化防护林修复。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稳步实施退牧还草。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严格乡村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理。

  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工作指南》表明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明确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总体要求、控制指标及排放限值等,要求各地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工作指南》紧扣《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加快推进了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类分级、控制指标、排放限值及尾水利用等作了具体要求,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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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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