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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通知

时间:2020-09-16 13:41

来源:国 家 能 源 局

  (三)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机制。未纳入2020年中央补贴规模的已并网项目,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包括2020年已并网但未纳入当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及2021年起新并网纳入补贴规模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分地区合理确定分担比例,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需中央补贴的在建项目应在合理工期内建成并网。

  (四)拓展生物质能利用渠道。立足于多样化用能需求,大力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从严控制只发电不供热项目,坚持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电则电,鼓励加快生物质能非电领域应用,提升项目经济性和产品附加值,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

  (五)落实生物质发电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生物质发电项目中长期信贷支持。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确保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落实到位。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各类资金,对生物质发电相关的农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收、储、运、处理”各环节予以适当支持和补偿。

  (六)逐步推动形成生物质发电市场化运营模式。发挥生物质发电综合效益,推动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区、市),探索生物质发电项目市场化运营试点,完善配套保障措施,逐步形成市场化运营模式。

  (七)强化项目建设运行监管。健全完善生物质发电产业技术标准,不断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落实地方管理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投诉举报有关规定依法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利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手段,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监管,定期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存在违规掺烧化石燃料、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暂停、核减或取消补贴。强化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生物质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和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有序建设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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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读:

  政策解读 | 生物质发电新政究竟“新”在哪里?

  《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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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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