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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发餐饮、商场超市等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指引通知

时间:2020-10-20 15:50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日前,北京市商务局印发了北京市餐饮、商场超市等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推进商业服务业相关领域垃圾分类工作,特制订《北京市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北京市便利店(超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北京市商场(购物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和《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附件2:北京市便利店(超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附件3:北京市商场(购物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附件4: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附件5: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北京市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餐饮企业及相关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特制订本指引。

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

1.餐饮企业可根据门店所处位置,将门店分为独立经营门店和位于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内的非独立经营门店。独立经营门店对其经营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非独立经营门店应当按照所在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要求,认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2.餐饮门店可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合理设置经营场所内用餐区和食品加工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实行由顾客用餐后自行退还餐盘餐具的,用餐区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可根据需要设置饮料残液桶;实行由服务人员回收餐盘餐具的,用餐区可不必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服务人员回收餐具时,应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食品加工区须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

餐饮门店位于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内的,不必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桶,交由物业管理责任人统一回收;独立经营的餐饮门店,应在店内设置一处可回收物桶(点)和有害垃圾桶(点)。

3.餐饮门店内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数量、规格、样式可根据品牌风格与实际需要确定,不要求统一摆放“绿蓝灰红”四色垃圾桶。

4.本着利旧节约的原则,现有整洁、完好的垃圾收集桶在更新垃圾分类标识后可继续使用,垃圾桶的颜色与标准应尽量相符,方便顾客及服务人员辨认并准确分类投放。垃圾分类标识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执行。

5.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

6.顾客用餐后产生的废弃酱包、酱料盒等应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中,并按其他垃圾收集。

7.可以在垃圾桶内套袋收集厨余垃圾。

8.除疫情防控特殊要求外,顾客废弃的口罩归类为其他垃圾。

9.餐饮企业应当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垃圾收运合同,餐饮门店位于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内的,垃圾清运按照相关物业管理责任人的要求进行。

三、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10.餐饮企业应对本企业员工开展垃圾分类专业培训,通过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在餐桌张贴小贴士等方式,在用餐区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引导顾客自觉落实适量点餐、光盘行动、餐后打包等文明行为。

11.实行由顾客自行投放剩餐的,餐饮企业应当指定专人指导并监督顾客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监督指导员可由餐饮企业服务人员兼职。

北京市便利店(超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垃圾分类行为,根据便利店(超市)业态特点,制定本指引,适用于本市便利店(超市)企业及其门店。

一、明确责任分工

1.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垃圾分类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垃圾分类工作。企业要按照《条例》要求,严格制定及执行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门店负责人是便利店(超市)垃圾分类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店垃圾分类工作。门店负责人要按照《条例》要求和公司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二、分区设置指引

3.卖场区域(公共区域)

(1)设有即食品堂食区的卖场区域,应在可视范围或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至少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容器各一个。

(2)不设置即食品堂食区的卖场区域,应在可视范围或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其他垃圾”容器。

4.即食品加工间和售卖间

应至少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容器各一个。

5.收银区(含办公区域)

收银区(含办公区域)应至少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容器各一个。

三、垃圾容器、投放、收运要求

6.垃圾容器要求

垃圾容器的图文标识应符合城市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垃圾容器的大小由企业结合实际设定。

7.垃圾投放要求

(1)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2)不能回收的废弃食品,应将商品外包装与食品拆开,投放前沥去水分,分别投放至相对应的垃圾容器。

(3)垃圾袋盛满后应单独、集中存放,与食品区等敏感区域保持适当距离,并对不同类型的垃圾袋采取加贴相应文字标记等方式进行区分,避免收运时混装。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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