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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时间:2020-10-23 09:12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拟实施重大项目102个(涉及102个县市区),估算总投资150亿元,由省农业农村厅统筹推进。每年投资50亿元,拟由各地通过一般债券统筹安排。

  (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拟实施重大项目10个,估算总投资106.04亿元,由省发改委统筹推进。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5亿元,剩余投资由各地通过申请发行专项债券、融资、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统筹保障。

  (五)重点流域水环境基础设施。拟实施重大项目27个,估算总投资19.01亿元,由省住建厅统筹推进。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7亿元,剩余投资由各地统筹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统筹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省政府建立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建立会商、调度通报、督办督查和动态更新的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充分发挥统筹管理、协调推进作用,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政策指导和支持,建立省市县“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政企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推进机制。

  (二)加强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负责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有关省直牵头部门要建立项目库,并不断充实完善、滚动更新、梯次推进,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各市(州)、县(市、区)是项目推进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比照省级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全面统筹推进项目申报、建设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任务,建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要素保障、建设实施的全过程推进机制,大力推进实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建设,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保障资金投入,落实重点工程。各市(州)、县(市、区)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大和保障资金投入,采取有利政策措施,加强与各重大项目牵头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紧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一般债券;要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盘活各级财政存量资金,积极利用以往年度财政结余资金保障必要项目;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相关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省财政厅要加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申报、使用、管理的培训和指导。省发改委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省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专项基金和统筹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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