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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不低于3亿!云南泸西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

时间:2020-11-02 13:44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赵利伟整理

  11月2日,中国固废网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悉,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开启招标,项目预计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其中,本期预计总投资不低于1.5亿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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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项目概况

  (一)招标项目名称: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二)招标人: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基本情况

  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于泸西县境内,用地约60亩,项目投入生产后主要处理泸西县辖区内所有乡镇的生活垃圾。

  项目规划建设2×300t/d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本期项目设计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300t/d,拟安装1台30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配套建设1台6MW汽轮发电机组,额定垃圾处理能力为300t/d,垃圾处理量能在210~330t/d范围内连续稳定运行。预留二期1台3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配套建设1台6MW汽轮发电机组的场地。项目预计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其中,本期预计总投资不低于1.5亿元),项目投资总额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为准。

  二、项目特许经营的主要条件

  (一)项目特许经营模式

  项目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实施特许经营。经公开招标后,招标人授予中标人投资、设计、建设、运营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标人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和移交。

  (二)《特许经营协议》主要条款

  1.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项目主体工程开工之日起计算,含建设期)。项目建设期不得超过18个月。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提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余热发电业务,收取售电收入、生活垃圾处置费等允许费用,并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特许经营期届满,泸西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选择后续特许经营企业。

  2.特许经营范围:项目投入生产后的垃圾处理范围为泸西县辖区内的城区和相关乡镇,最终以县住建局实际提供垃圾的区域为准。

  3.特许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必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可研报告编制报审、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报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审(含水土流失补偿费)、节能评估编制报审、土地用地预审报告编制报审(含调规、定界、地灾、矿压和复垦)、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勘察设计及报审(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项目建设、工程验收、商业运营(含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等。

  4.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指导性意见要求,本项目选用机械式炉排炉焚烧工艺

  5.本项目选址于泸西县境内,用地约60亩。县人民政府负责完成该项目用地的征收,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杆线的拆迁、安置、补偿,以净地按国家土地出让的相关规定,以“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6.本项目用地自征收和拆迁需投资(具体金额以实际需要为准,多退少补),暂由特许经营企业垫付。县人民政府在一年内返还(该笔资金未包含在项目总投资内)。

  7.泸西县人民政府协助为本项目落实、提供城市供水、道路等公共设施接口。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1月内,向特许经营企业提供上述规划接口的位置图纸,以便于项目整体规划设计。

  8.项目开始商业运营后,县人民政府按中标单价支付给特许经营企业生活垃圾处置费(招标人能接受的最高限价为75.00元/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作废标处理),生活垃圾处置费按月统计,由特许经营企业统计汇总后向泸西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开具国家规定的相关票据,每半年结清一次。

  9.项目开始商业运营第一年内(自特许经营企业开始接收垃圾之日起计算),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将处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清运到项目设施所在地,保证生活垃圾月平均日送达保底量为240吨,若生活垃圾月平均日送达量低于240吨,仍按240吨/日结算生活垃圾处置费。第二年内保证生活垃圾月平均日送达保底量为270吨,若生活垃圾月平均日送达量低于270吨,仍按270吨/日结算生活垃圾处置费;第三年及以后保证生活垃圾月平均日送达保底量为300吨,若生活垃圾月平均日送达量低于300吨,仍按300吨/日结算生活垃圾处置费。

  10.项目开始商业运营后,特许经营企业按本项目处理工艺生产的各种副产品(如余热发电、烟气、飞灰、炉渣、污水、污泥、噪声等),由特许经营企业按规定出售或处理处置,出售所得及处理处置费用均由特许经营企业自行负责。

  11.特许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额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标准和建设内容、改变规模。如特许经营企业擅自改变,县住建局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特许经营企业的违约责任。

  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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