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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审议通过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0-11-27 17:28

来源:生态环境部



注:1.所列危险特性为该种危险废物的主要危险特性,不排除可能具有其他危险特性;“,”分隔的多个危险特性代码,表示该种废物具有列在第一位代码所代表的危险特性,且可能具有所列其他代码代表的危险特性;“/”分隔的多个危险特性代码,表示该种危险废物具有所列代码所代表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

2.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本清单各栏目说明:

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

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

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

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

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

6.“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7.《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有其他豁免管理内容的,按照该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8.本清单引用文件中,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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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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