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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发改委最新发文:大宗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时间:2021-03-26 09:14

来源:国家发改委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十四五”时期,要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大宗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强化全链条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实现新发展。《意见》特别提出,要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E20研究院固废产业研究中心解读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任务更加迫切。《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的发布,为我国下一阶段进一步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无废城市提供了指导。

大宗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大宗固废”)指单一种类年产生量在1亿吨以上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建筑垃圾和农作物秸秆等七个品类,是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领域。

受资源禀赋、能源结构、发展阶段等因素影响,未来我国大宗固废仍面临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低的严峻形势。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介绍,目前,大宗固废累计堆存量约600亿吨,年新增堆存量近30亿吨,其中,赤泥、磷石膏、钢渣等固废利用率仍较低,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任重道远。

E20研究院认为,大宗固废中涉及城乡人居环境的品类如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细分领域的关注度相对较高。

随着城市建设与改造的提速,建筑垃圾污染和垃圾围城问题日益严峻。到2020年,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将达到26亿吨。E20研究院固废产业研究中心负责人潘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筑垃圾填埋场实为建筑垃圾调蓄场,其主要功能为临时贮存可回用建筑废料,以备新建路桥时回用。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推进,建筑垃圾的填埋调蓄需求已日渐降低。建筑垃圾填埋并非最佳处置手段,资源化利用应当是其更好的出路。近年来,已有多个省市针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布激励政策,例如山西省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为核心,规划建设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化园区,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模化、高效化、产业化发展。各市要制定支持政策,鼓励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此外,北京市朝阳区已建成孙河、东坝、金盏、十八里店、平房、三间房等地区8处资源化处置设施,“固定+临时”处理设施年处理能力达千万吨级。

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的35个城市(区)统计来看,2019年试点区域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为13.7亿吨,推算2019年全国建筑垃圾总量不低于35亿吨/年。试点城市通过“临时+永久”及“现场+固定”等布局和模式来设置资源化设施,已建设资源化项目总数为445个,总处理能力3.12亿吨/年,资源化利用率已达22%。假设建筑垃圾与往年持平依然为35亿吨,试点城市13.7亿吨,试点之外,尚有22.3亿吨建筑垃圾。按照《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资源化率13%来测算,试点区域之外有近2.9亿吨建筑垃圾需要进行资源化处置,减去现有资源化处置能力(不足)1亿吨,试点之外有近2吨建筑垃圾需要进行资源化处置,仅增加处置能力100万吨以上的生产线,就需要近200条,缺口极大。

E20研究院固废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李少甫认为,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属于定制化产品,相较于焚烧发电、厌氧产沼等通过电网或天然气管网直接消纳的网络刚性产品,以及基础油、再生金属等大宗商品而言,后端的市场需求方面具有更大的风险。从盈利模式上来看,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运营仍较大比例依赖政府补贴,再生骨料等资源化商品市场化销路仍不畅通。此类项目垄断性不强,虽然类似特许经营,但在实际运营中由于没有保底量,难以给运营企业提供入料保障。近年来随着建筑垃圾资源化政策的持续发布,在政府较大补贴力度下,建筑垃圾大量堆存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可持续商业模式仍在进一步探索当中;从资源化品质来看,由于收集、运输、处理链条暂未完全联结,建筑垃圾中较高值的部分(i.e. 钢筋等)较难进入到建筑垃圾处理闭环中,资源化商品品质不高。

此次新政提出,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以及将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不断提高利用质量、扩大资源化利用规模。潘功指出,随着利好政策效应的催化,经济链条将被打通,相关环保产业和企业将迎来巨大的市场空间。“譬如,进入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化园区的企业可能享受租金减免、税收减免,未来不断涌入的资本和企业也将通过规模效应促进成本的进一步降低。新的处理工艺则将使得被处理的建筑材料更加有市场”。

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处理则随着垃圾分类带来的有机固废资源化“热潮”、碳中和及空气污染治理问题而有望继续升温。

当前,我国秸秆作物的主要消纳途径为肥料化及饲料化,但其商业化程度一般,大多为农户自用。能源化处理的项目为当前主流的大规模商业运作模式。据公开资料显示,截止到2018年,我国已投入运行的秸秆发电项目超过270个,装机容量已超700万千瓦。总体来看,秸秆发电规模不小,但项目运营状况一般,盈利情况整体不够乐观。此次政策提出,扩大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鼓励利用秸秆等生物质能供热供气供暖,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推进生物质天然气在工业领域应用,有望缓解运营项目当前的盈利难题。农村生物质发电项目整体的建设成本及运营成本均低于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而生物质发电补贴电价高于普通电价的一倍,项目本身具有天然优势。但在实际运营中,由于无处理费收入,其盈利模式高度依赖发电补贴及其他沼气产品销售收入,生物质发电补贴延迟发放对项目将造成巨大影响,账期问题成为制约此类项目发展的主要原因。此外,在成本角度考虑,农作物秸秆来自农户,收秸秆需要向农户支付收购费用,而秸秆分布相对分散导致运输成本较高。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的运管服务,打通秸秆产业发展的“最初一公里”对于降低运营企业收购成本而言至关重要。在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调整、秸秆农作物资源化力度加大的利好趋势下,“十四五”期间秸秆发电项目的运营有望纾困。

新政对非能源化利用技术及再生产品的推广使用加以鼓励,提出“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提出“不断拓宽秸秆原料化利用途径,鼓励利用秸秆生产环保板材、炭基产品、聚乳酸、纸浆等,推动秸秆资源转化为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

涉及工业的大宗固废,目前资源化程度受到材料品类的限制差异较大。在2020年固废战略论坛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王栋民教授对无机固废的材料属性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瓶颈与突破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享(详情请点击→王栋民:无机固废的材料属性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瓶颈与突破)。

针对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答记者问内容:

问:请问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大宗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大宗固废”)指单一种类年产生量在1亿吨以上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建筑垃圾和农作物秸秆等七个品类,是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领域。我国历来高度重视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资源综合利用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强化科技支撑、健全标准规范,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壮大,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9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5%,比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累计综合利用各类大宗固废约130亿吨,减少占用土地超过100万亩,资源环境和经济效益显著。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任务更加迫切。受资源禀赋、能源结构、发展阶段等因素影响,未来我国大宗固废仍面临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低的严峻形势。目前,大宗固废累计堆存量约600亿吨,年新增堆存量近30亿吨,其中,赤泥、磷石膏、钢渣等固废利用率仍较低,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任重道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指导意见》,明确了新时期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主要领域和目标要求,提出了统筹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效率稳步提升、绿色发展全过程推进、技术模式创新发展的重点任务,提出了实施资源高效利用行动,全力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实现新进步。

问:《指导意见》编制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编制的总体考虑是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聚焦七类大宗固废,综合考虑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绿色发展为核心,以绿色、高效、高质、高值、规模化利用为重点,不断完善产业体系,持续创新利用模式,攻关突破关键技术,逐步健全政策法规,对“十四五”时期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进行系统安排。

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基本原则和目标?

答:《指导意见》提出了新时期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5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综合性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坚持规模利用与高值利用相结合。积极拓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三是坚持消纳存量与控制增量相结合。科学有序消纳存量大宗固废,严控新增大宗固废堆存量。四是坚持突出重点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全过程管理,协同推进产废、利废和规范处置各环节。五是坚持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相结合。强化创新引领,突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瓶颈,培育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新模式。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同时,提出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利用制度基本完善、协同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和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等5个方面目标。

问:请问《指导意见》在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方面确定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指导意见》从提升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发展、推动创新发展3个方面明确了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13个重点任务。

一是提高大宗固废资源利用效率。围绕煤矸石和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七大类品种,提出各类固废综合利用的主要途径,推动提高大宗固废资源利用效率。对于煤矸石和粉煤灰,鼓励以填充物、建材原料等方向进行综合利用;对于尾矿(共伴生矿),鼓励在砂源替代材料制备、有价组分梯级回收等方面进行利用;对于冶炼渣,鼓励在道路材料掺用、建设工程领域掺合、稀贵金属回收等方面进行利用;对于工业副产石膏,鼓励在建筑材料、土壤改良、路基材料、新材料制备等方面进行利用;对于建筑垃圾,鼓励在制作再生骨料、环境治理等方面进行利用;对于农作物秸秆,鼓励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清洁能源、高附加值绿色产品等方面进行利用。

二是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绿色发展。从产废行业绿色转型、利废行业绿色生产、大宗固废规范处置三个环节,明确了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全过程绿色发展的相关要求。对于产废行业,通过开展绿色设计、发展绿色矿业、开展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动大宗固废产生过程自消纳、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绿色施工等实现大宗固废的源头减量。对于利废行业,通过加强整治、强化监管、发展绿色运输、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强化过程控制。对于规范处置,通过加强大宗固废贮存及处置管理、统筹兼顾大宗固废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守住环境底线。

三是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创新发展。从模式创新、科技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4个层面安排相关任务。关于创新利用模式,对于不同行业,提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模式。关于创新关键技术,鼓励企业加大关键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建立基础研发平台,将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关于创新协同机制,鼓励多产业协同利用,推进产业间深度融合,推动跨区域协同利用,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大宗固废协同处置利用。关于创新管理方式,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互联网+大宗固废”的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交易信息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问:针对《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目标任务,请问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将如何推动落实?

答:为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指导意见》提出了4项具体行动。一是骨干企业示范引领行动。培育50家带动作用强、技术及市场优势明显的骨干企业,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并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二是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行动。聚焦重点产废行业,培育50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50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在粮棉主产区,培育50个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三是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广行动。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力度,与绿色生活创建、绿色采购、绿色建筑、乡村建设行动等相结合。四是大宗固废系统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在完善标准、加强统计、开展评价等多方面提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能力水平提升路径。

问:请问如何保障《指导意见》的顺利有效实施?

答:为强化实施,《指导意见》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工作。二是强化法治保障。健全法律法规,积极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立法,强化执法监管。三是完善支持政策。继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绿色信贷,支持相关企业发放绿色债券,鼓励地方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不断探索依靠市场机制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路径和模式。四是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各类政策、典型案例、先进经验的宣传力度,激发投资活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全文如下:

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2021〕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工信厅(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建厅(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市场监督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宗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大宗固废”)量大面广、环境影响突出、利用前景广阔,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领域。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取得的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资源综合利用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强化科技支撑、健全标准规范,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壮大,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9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5%,比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秸秆的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0%、78%、70%、86%。“十三五”期间,累计综合利用各类大宗固废约130亿吨,减少占用土地超过100万亩,提供了大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促进了煤炭、化工、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高质量发展,资源环境和经济效益显著,对缓解我国部分原材料紧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十四五”面临的形势。“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任务更加迫切。受资源禀赋、能源结构、发展阶段等因素影响,未来我国大宗固废仍将面临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低的严峻挑战。目前,大宗固废累计堆存量约600亿吨,年新增堆存量近30亿吨,其中,赤泥、磷石膏、钢渣等固废利用率仍较低,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存在较大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大宗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强化全链条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实现新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绿色发展为核心,加强系统治理,创新利用模式,实施专项行动,促进大宗固废实现绿色、高效、高质、高值、规模化利用,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综合性政策措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发展壮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

——坚持规模利用与高值利用相结合。积极拓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进一步扩大利用规模,力争吃干榨尽,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消纳存量与控制增量相结合。依法依规、科学有序消纳存量大宗固废;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有效降低大宗固废产排强度,加大综合利用力度,严控新增大宗固废堆存量。

——坚持突出重点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全过程管理,协同推进产废、利废和规范处置各环节,严守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环境底线。

——坚持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相结合。强化创新引领,突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瓶颈,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示范引领,培育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新模式。

(五)主要目标。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关键瓶颈技术取得突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建立;政策法规、标准和统计体系逐步健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制度基本完善;产业间融合共生、区域间协同发展模式不断创新;集约高效的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三、提高大宗固废资源利用效率

(六)煤矸石和粉煤灰。持续提高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以及盐碱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利用,有序引导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材,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深入推动农业领域应用和有价组分提取,加强大掺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应用推广。

(七)尾矿(共伴生矿)。稳步推进金属尾矿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及整体利用,推动采矿废石制备砂石骨料、陶粒、干混砂浆等砂源替代材料和胶凝回填利用,探索尾矿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利用。加快推进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有价组分梯级回收,推动有价金属提取后剩余废渣的规模化利用。依法依规推动已闭库尾矿库生态修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回采尾矿。

(八)冶炼渣。加强产业协同利用,扩大赤泥和钢渣利用规模,提高赤泥在道路材料中的掺用比例,扩大钢渣微粉作混凝土掺合料在建设工程等领域的利用。不断探索赤泥和钢渣的其他规模化利用渠道。鼓励从赤泥中回收铁、碱、氧化铝,从冶炼渣中回收稀有稀散金属和稀贵金属等有价组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家资源安全,逐步提高冶炼渣综合利用率。

(九)工业副产石膏。拓宽磷石膏利用途径,继续推广磷石膏在生产水泥和新型建筑材料等领域的利用,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磷石膏在土壤改良、井下充填、路基材料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利用脱硫石膏、柠檬酸石膏制备绿色建材、石膏晶须等新产品新材料,扩大工业副产石膏高值化利用规模。积极探索钛石膏、氟石膏等复杂难用工业副产石膏的资源化利用途径。

(十)建筑垃圾。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以及将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不断提高利用质量、扩大资源化利用规模。

(十一)农作物秸秆。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坚持农用优先,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发挥好秸秆耕地保育和种养结合功能。扩大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鼓励利用秸秆等生物质能供热供气供暖,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推进生物质天然气在工业领域应用。不断拓宽秸秆原料化利用途径,鼓励利用秸秆生产环保板材、炭基产品、聚乳酸、纸浆等,推动秸秆资源转化为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的运管服务,打通秸秆产业发展的“最初一公里”。

四、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绿色发展

(十二)推进产废行业绿色转型,实现源头减量。开展产废行业绿色设计,在生产过程充分考虑后续综合利用环节,切实从源头削减大宗固废。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推广应用矸石不出井模式,鼓励采矿企业利用尾矿、共伴生矿填充采空区、治理塌陷区,推动实现尾矿就地消纳。开展能源、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不断优化工艺流程、改进技术装备,降低大宗固废产生强度。推动煤矸石、尾矿、钢铁渣等大宗固废产生过程自消纳,推动提升磷石膏、赤泥等复杂难用大宗固废净化处理水平,为综合利用创造条件。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绿色施工,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和拆除垃圾原地再生利用,实施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十三)推动利废行业绿色生产,强化过程控制。持续提升利废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强化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责任。推行大宗固废绿色运输,鼓励使用专用运输设备和车辆,加强大宗固废运输过程管理。鼓励利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十四)强化大宗固废规范处置,守住环境底线。加强大宗固废贮存及处置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建设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贮存设施,实现安全分类存放,杜绝混排混堆。统筹兼顾大宗固废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加大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大宗固废的综合整治力度,健全环保长效监督管理制度。

五、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创新发展

(十五)创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模式。在煤炭行业推广“煤矸石井下充填+地面回填”,促进矸石减量;在矿山行业建立“梯级回收+生态修复+封存保护”体系,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在钢铁冶金行业推广“固废不出厂”,加强全量化利用;在建筑建造行业推动建筑垃圾“原地再生+异地处理”,提高利用效率;在农业领域开展“工农复合”,推动产业协同;针对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固废,探索规范回收以及可循环、高值化的再生利用途径;在重点区域推广大宗固废“公铁水联运”的区域协同模式,强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推动大宗固废多产业、多品种协同利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发展新模式。

(十六)创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关键技术。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平台,加大关键技术研发投入力度,重点突破源头减量减害与高质综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推动大宗固废利用过程风险控制的关键技术研发。依托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产学研用有机融合,鼓励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基础研发平台。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将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大规模高质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等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适时修订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强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与集成示范。

(十七)创新大宗固废协同利用机制。鼓励多产业协同利用,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与上游煤电、钢铁、有色、化工等产业协同发展,与下游建筑、建材、市政、交通、环境治理等产品应用领域深度融合,打通部门间、行业间堵点和痛点。推动跨区域协同利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大宗固废协同处置利用。

(十八)创新大宗固废管理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大宗固废产生量大的行业、地区和产业园区建立“互联网+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依托已有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交易信息服务,为产废和利废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分品种及时发布大宗固废产生单位、产生量、品质及利用情况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整体提升。

六、实施资源高效利用行动

(十九)骨干企业示范引领行动。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领域,培育50家具有较强上下游产业带动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的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开展高效、高质、高值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发挥带动引领作用。

(二十)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行动。聚焦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重点产废行业,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建设50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50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广一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不断促进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在粮棉主产区,以农业废弃物为重点,建设50个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不断提升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二十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广行动。将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纳入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鼓励绿色建筑使用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引导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二十二)大宗固废系统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加快完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行业统计能力建设,明确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方法,提高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不断健全评价机制,加强评价机构能力建设,规范评价机构运行管理,积极推动评价结果采信,引导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质量。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职能分工,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策联动,统筹推动本地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工作。各地应对本地区政策执行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每年定期上报本地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情况。

(二十四)强化法治保障。积极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立法,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鼓励地方制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法规。强化执法监管,发挥好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能,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形成综合监管执法合力,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和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二十五)完善支持政策。继续落实增值税、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鼓励绿色信贷,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发放绿色债券。鼓励地方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有效增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投资吸引力,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投入,不断探索依靠市场机制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路径和模式。

(二十六)加强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普及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有关知识,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指导作用,宣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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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8日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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