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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亿+ 佛山市大良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招标

时间:2021-08-19 10:42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赵凡

近日,中国固废网获悉,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分网发布佛山市大良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对佛山市大良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进行招标。

公告显示,佛山市大良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分为A区和B区两个子项目,总投资约1.273亿元。具体项目内容如下:

大良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A区

预算金额:42,907,901.19元

服务期限:3年

项目实施范围:大良街道(除德和社区、顺峰山公园及寻味顺德小镇以外 的大良区域)【寻味顺德小镇:选址大良东部片区、北至八坊河,西至顺 峰山东麓和宝林路、南至龙盘北路和乔岸路,东至欢乐大道,规划用地面 积 4.7 平方公里。由顺德华侨城欢乐海岸 plus、苏岗旧寨以及顺峰山公园桂 畔湖湿地公园等片区域组成。】八大产生源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服务 工作,八大产生场所主要包括: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 疗机构、集贸市场、餐饮机构和其他产生源,包含督导 800 个场所,其中每 年从中选取 42 个场所作为精准打造。

服务内容:

1、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模式制定、搭建管理链条和协调等工作。主要根据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要求,规范项目范围内的场所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设及长效有序地开展。

2、设备及标识覆盖。根据项目范围内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际情况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桶及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的标识设置。

3、宣传覆盖。多渠道宣导生活垃圾分类意义及知识,通过海报、标识、传单等宣传物资,并结合线上线下活动同步宣传推广。

4、培训覆盖。定期对八大产生源场所的管理人员、志愿者、督导员、保洁员等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5、督导覆盖。项目实施范围的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设定督导人员,定时宣传和指导市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进驻各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设施标识和垃圾收集链条衔接的指导创建,知识宣传,业务培训和垃圾分类现场对市民进行督导等工作,培养场所管理方及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和意识,同时指导社区组建垃圾分类团队多渠道向市民宣导生活垃圾分类意义及知识等。

大良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B区)

预算金额:84,426,902.52元

服务期限:3年

项目实施范围:大良街道德和社区、顺峰山公园及寻味顺德小镇区域内的八大产生源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工作,130 个场所,包括:29 个居民小区、23 个办公场所、14 个公共场所、11 个学校、37 个餐饮机构、1 个医疗机构、1 个集贸市场、14 个其他场所,具体服务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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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1.居民区通过建设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智能集中投放站和其他垃圾与厨余垃圾智能集中投放站以实现智能分类投放模式,打造垃圾分类示范点;同时建立居民“绿色账户”体系,分类正确的居民可获得相应积分,积分可用于兑换礼品或环保垃圾袋,以提高居民分类的积极性。

2.居民区、机关单位、学校、公共场所通过建设生活垃圾四分类亭以实现集中分类投放模式,同时每个投放点安排督导员监督和指导市民分类投放垃圾,逐步培养市民分类习惯。

3.建设智慧垃圾分类云平台,对八大产生源场所的垃圾分类各环节信息进行统计。通过智慧分类的大数据统计和分析,实现了前端居民基础数据采集与绿色账户管理,有效对居民的分类效果、投放量进行监督和统计。

4.建设垃圾分类宣教体验点,为市民提供一个学习和体验垃圾分类的场所。宣教点分成视觉展示区、互动体验区和宣传教育区三大部分,通过特色分类展台、丰富的互动体验,以多样的宣传形式,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氛围。

5.建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及有害垃圾宣传教育点。投入单机处理能力 1d/t 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采用预处理+动态高温好氧发酵技术,旨在向居民直观的展示厨余垃圾分类处理的工艺,起到普及厨余垃圾分类技术、宣传垃圾分类以及资源再利用的目的。同时用于可回收物以及有害垃圾分拣分类的科普直观体现。

6.再选取德和社区的 1 个小区打造分类示范小区。每家每户每月派发定制的厨余垃圾袋(印有住户信息二维码,方便后期检查溯源追踪),居民在家中将生活垃圾分好类后,将生活垃圾分类投递至分类投放点即可。后期督导员对住户分类好的垃圾进行检查,如发现垃圾有分类不正确的,督导员可以对二维码进行扫描,精准追溯投放源。

7.组建专业垃圾分类宣传队伍,投入宣传物资进行垃圾分类相关的宣传、督导、培训,对八大产生源场所定期开展宣传活动,保持市民分类的积极性。

8.考虑部分场所缺乏垃圾房或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将通过暂列费用对部分区域进行改造垃圾房或新建分拣点,完善场所垃圾分类集中存放的规范管理。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的,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须另附开户许可证);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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