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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时间:2023-11-28 13:34

来源:生态环境部

答:本次试点针对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主要采取了两项优化措施:

一是优化了废铅蓄电池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的,可以直接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实施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无需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

二是优化了废铅蓄电池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联单运行功能。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的,可以直接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联单,无需经由移出地、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确认。

需要说明的是,向未列入试点单位清单的再生铅企业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的,仍需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

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如何推进试点工作?

答: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组织实施,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将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作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还要做好信息报送。

二是强化环境监管。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试点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严格管理,每年组织对试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导督促试点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记录废铅蓄电池有关信息,严格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三是指导帮扶企业提升水平。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指导帮助试点单位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督促再生铅企业提升环境管理和工艺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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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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