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03 09:02
来源:中国固废网
9月1日晚间,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发布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东江环保因合同纠纷被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原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环保公司”)环境污染调查、风险评估等费用合计约9385万元(含利息及后期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1.6万元。此外,东江环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9632万元资金因诉前保全被冻结,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06%。
在东江环保于2024年8月21日发布的公告中,详细说明了此次案件的始末:
据悉,江西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泰公司”)于2009年1月与江西环保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协议》,后者将“江西省危险废物和九江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下称“案涉危废项目”)的部分设备出租给康泰公司用于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工作。
2010年9月,江西环保公司与康泰公司签订《关于租赁经营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的合同》,约定江西环保公司将危废公司的生产资料出租给康泰公司使用并收取租金,租赁期限为25年。
2014年12月,东江环保与康泰公司原小股东桂建平、熊树金、夏小凯签订《股权及增资协议》,东江环保同意收购康泰公司51%股权。后江西环保公司与康泰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江西环保公司将案涉危废项目的部分设备出租给康泰公司用于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工作,租赁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因案涉危废项目所在区域被检测出环境污染,2018年5月,江西省有关政府部门责令相关单位做好生态修复,其后相关修复工作启动开展。由于康泰公司在2020年7月完成注销,原告江西环保公司主张其通过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垫资付款代为实施了环境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等本应由康泰公司实施的整改和治理措施,要求三被告连带承担各类费用、资金占用利息及诉讼相关费用。
东江环保于近日收到共青城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桂建平、周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产生的环境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等费用85,868,122.4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7,216,636.18元,并自2024年5月2日以剩余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后期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桂建平、周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因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支出的人员工资793,582.82元、差旅费等费用263,637.07元,共计1,057,219.89元,并自2024年5月2日以剩余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后期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3,38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28,388元,由原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935元,由被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桂建平、周玥负担516,453元。
公告还提到,鉴于江西环保公司已向共青城法院对本次诉讼案件申请了财产诉前保全,导致东江环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金额为人民币96,317,554.88元,占东江环保募集资金净额的8.06%。除上述部分被冻结资金外,东江环保其他募集资金均可正常使用,不会对东江环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东江环保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亦未触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的情形。东江环保将继续推进向法院申请解除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冻结的相关工作,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告还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中以公司及子公司为原告的案件涉案金额为31,720.44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81%;以公司及子公司为被告的案件涉案金额为3,470.14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96%。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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