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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未完成业绩,永清环保实控人共需支付补偿款1.91亿

时间:2025-09-05 09:37

来源:中国固废网

9月3日,上市公司永清环保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因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73,226,153.24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清环保已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6,000,000元,剩余补偿款项约67,226,153.24元尚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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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和控股股东永清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等,永清环保以现金25,500万元收购永清集团持有的江苏永之清的30%股权。同时,因近几年宏观环境形势变化的影响,江苏永之清经营业绩有所下滑,为保障公司利益,永清环保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承诺如江苏永之清2022年-2026年度实际经审计净利润低于评估报告中每年度净利润预测值,则需按照承诺约定,履行净利润差额补偿义务。

2025年7月,永清环保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永清集团向永清环保发出《关于江苏永之清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沟通回复函》,对未能如期支付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道歉,同时表示将尽快通过应收账款回款、资产盘活、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完成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及《业绩补偿承诺》约定的超期违约金支付。

中国固废网梳理发现,江苏永之清因未完成业绩承诺,需向永清环保进行多次补偿,不同年份补偿金额不同:

2022 年度: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江苏永之清 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 5,848,745.59 元 ,评估报告预测 2022 年净利润值为 54,712,153.46 元,未完成承诺业绩 48,863,407.87 元。按照约定,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需向永清环保补偿 48,863,407.87 元,且截至相关公告披露日,该笔补偿款已全部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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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江苏永之清经审计净利润为-5,789,066.49 元,评估报告预测 2023 年净利润值 为 62,666,276.39 元,本年未完成承诺业绩 68,455,342.88 元。该笔款项于 2025 年 3 月全额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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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江苏永之清 202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 -987.83 万元,与评估报告预测的 2024 年净利润值 6334.79 万元相比差距较大。依据《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刘正军夫妇需向永清环保支付业绩补偿款 73,226,153.24 元。

三年合计需要支付业绩补偿款约1.91亿元。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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