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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重庆市环保产业的若干意见

时间:2006-10-01 01:07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517号),大力发展重庆市环保产业,更好地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保障和物质基础,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现结合重庆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发展重庆市环保产业的紧迫感

  当前,国内一些地区的环保产业发展异常迅猛,国外环保产业大公司随着我国加入WTO,也加快了进入我国环保产业市场的步伐,这给重庆市环保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为此,必须认清形势,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升级,抓住国家加大三峡库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资力度的难得机遇,大力发展环保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三大领域,改变重庆市环保企业规模小、分布广、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少、科技开发能力及转化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低、产业优势不突出的“小、散、弱、低”的局面,使重庆市环保产业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加强领导,编好规划,促使重庆市环保产业的发展进入快车道环保产业已确定为重庆市大力发展的“高新技术三大先导产业”之一。为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市政府已成立“环保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处理环保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发展,市级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市计委、市经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编制出全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目标和重点,以加强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环保产业科技投入,促使环保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市经委、市计委、市科委、市环保局应根据当前重庆市环境治理的需要和全国环保产业技术发展的现状及趋势,制定和公布重庆市重点鼓励支持发展的环保产品及技术发展目录。积极引导企业成为产品技术开发的主体,加大对环保产业的科技投入,加大对国外环保产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以尽快形成一批拥有关键技术和知识产权的环保产业优势企业及拳头产品;引导科研院所主要从事环保技术发展的前期研究,跟踪世界新技术的发展,争取在清洁生产技术、生物技术、膜技术、在线监测技术、工程设计技术、净化机理、生态修复建设技术等方面有所新突破,并使之产业化。同时,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以重大环保科研项目和环境项目为纽带,实现技术创新,加快环保产业技术、经济一体化步伐,解决科研成果市场针对性不强、转化率不高、与企业和市场严重脱节的现象,缩短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进程。目前重庆市传统产业,特别是化工、冶金、轻工等重点污染行业面临严峻的产业升级换代和环境压力,必须加强环保高新技术在传统产业的应用力度,加强清洁生产技术和环境无害化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促进传统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升级。为解决当前环保产业发展科技投入不足和一些环保科研成果因投资风险不能转化为生产力的问题,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风险担保资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应支持环保产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快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的步伐,促进环保产业的快速成长。

  四、营造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解决环保市场与环保产品严重脱节的问题

  为解决当前重庆市环保需求市场同环保产品生产企业之间脱节的问题,市经委、市计委、市科委、市环保局将在法定机构检测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选和定期向社会推荐公布具有先进技术的环保产品目录。各环保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实施单位和招标单位应本着“公平竞争、同等优先”的原则,积极优先选用公布的先进产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环保设备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市建委、市环保局在对环保企业承担环保工程项目实行严格资质管理的同时,要积极帮助重庆市环保企业解决好承接环保项目在设计、施工、安装及工程总承包等方面的资质条件问题。对具备一定条件和实力的环保工程企业可采用发放临时资质证的办法,解决第一次市场准入问题。

  五、抓好环保基地建设,提升环保产业总体水平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快国家环保产业发展重庆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0〕91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建设国家环保产业发展重庆基地的契机,加强国际间交流合作,实施“以工程换技术,以示范争市场”战略。鼓励企业积极与国内外有高等级环保资质的大企业在核心技术领域的深层次合作,从而解决重庆市一些企业在承包三峡库区环保项目中的资质问题。通过制定一批优惠政策和安排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吸引国内外环保大公司和拥有环保产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来渝安家落户生产环保产品。组织实施一批环保产业关键技术与装备国产化示范工程,掌握核心技术,提高装备制造水平和成套能力。重点抓好烟气脱硫、城市垃圾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天然气(CNG)汽车和资源综合利用等5个专业领域的成套技术及装备生产。加强环保技术服务领域建设,造就一批有实力的环保产业集团和工程总承包公司。按照建设国家环保产业发展基地的要求,结合重庆市环保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好位于北部新区的环保产业园区,构造一个集环保技术开发、环保技术孵化、环保装备制造、环保技术产权和环保产品展示交易、环保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环保科技产业平台,力争“十五”期末把园区建设成为国家环保技术装备生产基地和西部环保技术开发中心。

  六、加大结构调整,深化体制改革,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推进资产重组和产品结构调整,通过盘活存量资产,特别是重庆市国防军工、机械、仪器仪表企业的存量资产,引导其转向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研制和生产,逐步发展为环保装备制造骨干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尽快使一批环保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力争在“十五”期间有1-2个环保企业成为上市公司,以带动全市环保产业企业共同发展。加快城市市政环保设施建设改革步伐,积极推行市政环保设施建设企业化、市场化运营新模式。拓宽资金渠道,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监管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外资资本参与城市污水治理、城市垃圾处理等市政环保设施建设,形成市场主导、机制灵活、产权明晰的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增大环保产品的需求,促进环保需求市场的形成。积极探索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的新机制,鼓励采用集投资、建设、托管运营为一体的BOT企业化运作模式。由专业化治理公司建设环保治理设施,并实行商业化托管运营,逐步建立和完善环保投入与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机制,使投资者得到相应的、合理的回报,从而加快环境治理设施的建设。

  七、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强化管理,建立健全环保产业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环保设备制造和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总承包、设施运营、咨询服务的监督管理。要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对尚未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环保产品必须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批备案,不得无标组织生产。市质监局要加大对环保产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环保产品的行为,保证公平竞争,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市经委、市质监局要加强协调、监督管理,把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市质监局要认真履行产品认证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认证管理条例》而进行的环保产品的认证活动,为环保产品认证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环保产品认证要坚持企业自愿(强制性环保产品认证除外),国家统一管理的原则,不得以未认证为由限制已达到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进入市场。随着我国加入WTO,环保产品的国际间交流将进一步加大。环保产品的技术标准、产品检验评定、质量和环保管理认证体系等非关税技术壁垒将成为我国环保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主要障碍之一。为此,鼓励支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加快与国际接轨,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鼓励促进环保骨干企业尽快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避免重庆市环保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受到非关税技术壁垒的限制。为掌握重庆市环保产业企业运行情况,分析环保产业市场,指导和引导环保产业企业发展,市经委同市统计局应在重庆市建立环保产业企业报表制度。

  八、加快制定和落实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营造环保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一)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利用建设国家环保产业发展重庆基地的难得机遇,继续争取和全面落实国家对重庆市的优惠政策,鼓励环保产业发展。

  (二)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环保产业发展在科研、开发、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企业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环保技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给予国债技改贴息。

  (三)各金融部门应积极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对重庆市重点扶持的,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和良好效益的环保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予以贷款支持;对资信程度高的环保公司承接的环保治理项目要加大流动资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有关环保产业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用足、用好目前国家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凡符合国家、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中规定的鼓励类产业,以及符合重庆市重点鼓励支持发展的环保产品及技术发展目录的环保企业,在2002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分厂、车间),符合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的通知》中规定的设备(产品),并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条件的,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有环保治理项目的企业,对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可实行加速折旧的办法来加大对环保治理的投入;对环保产业各领域从事技术研发,成果孵化,开发生产环保软件、环保(设备)产品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对入驻北部新区的环保企业和科研单位,可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中的有关优惠政策。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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