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北京市"十一五"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上报稿

1. 总则
1.1指导思想和原则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观念,系统解决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明显缩小城乡差别,为市民提供整洁市容环境,为奥运创造良好举办条件。主要遵循下列原则:
⑴统筹发展:城乡统一规划,分步协调发展
⑵优化结构:调整工艺配比,提高资源化水平
⑶统合资源:发挥设施能力,提高土地效益
1.2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4.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8.1)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 [1997] 21号)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199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 /93-2003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87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 /T 86-2000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CJ/T3059-1996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
《城市生活垃圾耗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CJJ/T52-1993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3-200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2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北京奥运行动规划》(2002)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2.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
(2002.11.18)
《北京市垃圾治理(白皮书)》(2003.12)
1.3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16410平方公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近期规划期限为2006年~2010年
远期规划期限为2011年~2020年
规划基准年为2004年,参考2003年和2005年相关数据。
1.4总目标与阶段任务
综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奥运会承诺、城乡统筹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等因素,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治理》白皮书明确的垃圾处理总体思路,即由以卫生填埋为主,尽快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调整为: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科学调整工艺比例,加快生活垃圾填埋为主的方式向资源综合利用方式的转变;逐步建立起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现代化垃圾治理体系。
2008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八区和新城达到98%,乡镇和农村地区达到50%
201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八区和新城达到99%,乡镇和农村地区达到65%
2020年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密闭化、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基本消除生活垃圾污染,避免原生垃圾直接进入卫生填埋场
1.5 北京市概况
北京市是历史悠久的世界著名古城,位于华北平原西北边缘,东南距渤海约150公里,北有军都山,西有西山,山地占全市面积的62%;东南是永定河、潮白河等河流冲积而成的、缓缓向渤海倾斜的平原,境内贯穿五大河,主要是东部的泃河、潮白河、北运河,西部的永定河和拒马河。北京的地势是西北高、东南低。西部是太行山余脉的西山,面积1.68万平方公里。
北京的气候为典型的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春、秋短促。年平均气温10~12℃,1月-7~-4℃,7月25~26℃。极端最低-27.4℃,极端最高42℃以上。全年无霜期180~200天,西部山区较短。年平均降雨量600多毫米,为华北地区降雨最多的地区之一,山前迎风坡可达700毫米以上。降水季节分配很不均匀,全年降水的75%集中在夏季,7、8月常有暴雨。
北京市分为8个城市建成区(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10个郊区区县(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延庆县、密云县),2004年常住人口1492.7万。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确定了北京 "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结构,在此基础上形成中心城-新城-镇的市域城镇结构。
中心城是北京政治、文化等核心职能和重要经济功能集中体现的地区;新城是在原有卫星城基础上,承担疏解中心城人口和功能、集聚新的产业,带动区域发展的规模化城市地区,具有相对独立性。规划新城11个,分别为通州、顺义、亦庄、大兴、房山、昌平、怀柔、密云、平谷、延庆、门头沟。
北京市行政区划与规划布局见图1-1。
2004年北京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4283.3亿元。规划202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突破10000美元。

2. 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2.1生活垃圾产生量
根据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北京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13574吨(495.46万吨/年),其中:
- 城八区9767吨(356.57万吨/年);
- 郊区县3806吨(138.89万吨/年)。
根据《北京市餐厨垃圾产生量调查与对策研究》,2003年北京市餐厨垃圾日产生量约为1214吨(44.31万吨/年),其中:
- 城八区976吨(35.62万吨/年);
- 郊区县238吨(8.69万吨/年)。
各区县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产生量详见表2-1。
2.2生活垃圾理化特性
根据调查,城八区、新城生活垃圾与乡镇地区生活垃圾成分有明显差异(详见表2-2)。城八区、新城地区生活垃圾以厨余、塑料、纸类为主要成分。乡镇地区生活垃圾以灰土砖瓦、厨余草木为主要成分。
生活垃圾的主要构成物为纸类、塑料、草木、厨余和灰土、砖瓦等。
△ 城八区生活垃圾中最主要的成分是厨余物,约占垃圾总量的55%。
△ 城八区、新城生活垃圾中纸、塑等含量较高,大幅度高于农村地区。
△ 郊区县农村地区居民生活垃圾以灰土为主要成分,含量为60%,厨余物和植物秸秆约占34%,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等含量极低,分别为1~3%。
生活垃圾的含水率、热值随区域不同而不同,城乡之间具有较大差异。
△ 城八区、新城生活垃圾低位发热量基本相同,远高于乡镇地区。
△ 生活垃圾含水率与其灰土含量密切相关,表现为灰土含量越高含水率越低。城八区生活垃圾含水率高达56%,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含水率仅为38%。
北京市不同区域生活垃圾成分、含水率与热值差异状态见图2-2、2-3所示。

⑴收集与运输
北京市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工作一般由专业环卫作业队伍完成,也有个别小区、单位自运或委托社会力量运输;农村实现密闭化管理地区,通过建设垃圾密闭化收集设施、建立专业保洁队伍、落实专项经费等措施,普遍采取村收、镇运、区处理的模式,新产生垃圾得到了有效管理;其他地区以村为单位组织运输,基本做到了日产日清。
为减少运输车次、提高运输效率、减少交通流量,北京市已配套建设了5座大型垃圾转运站,转运能力6060吨/日,详见表2-3。目前为门头沟新城及周边地区服务的葡萄嘴垃圾转运站(400吨/日)正在建设中。
⑵生活垃圾处理
"十五"期间,我市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八座垃圾处理设施,新增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三千多吨,处理率比"九五"末期提高了三十多个百分点(新增处理设施见表2-4)。
至2004年底,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计总处理能力9530吨/日(详见表2-5、图2-4),其中堆肥800吨/日(占总处理能力的8.4%),焚烧300吨/日(占总处理能力的3.1%),填埋8430吨/日(占总处理能力的88.5%),生活垃圾主要依赖卫生填埋处理。
2004年北京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13574吨(495.46万吨/年),其中:清运量约11120吨/日(405.86万吨/年),无害化处理量约10428吨/日(380.63万吨/年),无害化处理率76.82%。
- 城八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9767吨(356.57万吨/年),其中:清运量9345吨/日(341.09万吨/年),无害化处理量9163吨/日(334.44万吨/年),无害化处理率93.79%。
- 郊区县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3800吨(138.89万吨/年),其中:清运量1775吨/日(64.77万吨/年),无害化处理量1265吨/日(46.19万吨/年),无害化处理率33.26%。
⑶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
北京市自1999年9月开征垃圾处理费,收费工作一直延续采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模式。随着改革的深入,部分垃圾处理费已转为经营性收费。但由于缺乏统一管理、收费方式和手段落后、缺乏有效监管和处罚方法等原因造成收缴率低、收费成本高,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平均征收率不足10%。
为改变垃圾处理费征收率低的现状,北京市有关部门进行了相关课题研究,提出了依托水费、电费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体系及相应收费标准,为市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了技术支撑。
⑷餐厨垃圾管理
餐厨垃圾的收运一直没有纳入规范化管理范畴,经营性单位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大,一般都委托个体收运,形成"泔水猪"、"地沟油"隐患,同时,收集容器不规范,摆放场地环境脏乱,形成卫生死角;从业车辆车体肮脏破旧且常发生外溅倾洒,严重影响市容和交通。为改变餐厨垃圾的这种管理现状,我市组织开展了餐厨垃圾现状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加快了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步伐,同时组织开发餐厨垃圾专用收运车,建设餐厨垃圾处理示范厂,为启动餐厨垃圾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2.4存在问题
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
目前北京市日产生活垃圾13574吨,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9530吨/日,"十一五"期间,服务于城八区的北神树、安定(一期)、北天堂卫生填埋场将达到使用期限,郊区县的许多处理设施也由于服务范围扩大垃圾量增加影响使用寿命,还有一些设施由于城市建设用地的调整,面临拆除或拆迁,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减少约4000 吨/日。
餐厨垃圾产生量约为1214 吨/日,缺乏处理设施。
⑵设施分布不合理
北京市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为城八区服务,为郊区县服务的能力仅1750 吨/日,郊区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33.26%,农村地区纳入城市化管理后,处理设施严重不足。
⑶转运设施技术含量低
转运站是垃圾清运的重要设施,部分区县受经费限制,垃圾转运依靠"高低货位"、"铲车、装载机装载"等手段完成"小车换大车"的作业过程,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恶劣、污染严重。
⑷处理工艺单一
我市垃圾处理绝大部分是靠卫生填埋,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减量化、资源化水平低下,与举办奥运会对垃圾处理的要求有相当距离。并且在填埋场的运行中也发现,含有大量有机物和水分的原生垃圾直接填埋作业难度大、填埋场安全隐患多。
⑸设施建设用地日益紧张
随着北京市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功能增加,城市建设用地越来越紧张,导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越来越难寻找,这种状况在城市建成区更为突出,而城市建成区是生活垃圾的主要产生地(预计2010年城八区及新城生活垃圾产生量占北京市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75%),如果不改变传统的以卫生填埋为主的垃圾处理模式,将面临着填埋场离城越来越远、运输成本不断增加的问题。


3."十一五"时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与理化特性预测
3.1影响垃圾产生量和成分的主要因素分析
对北京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成分连续10年的调查资料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当区域内居民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燃料结构不同时,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成分具有较为明显的差异,其中燃料结构是关键影响因素。
- 炊事与采暖燃料结构有明显差异的市区双气楼房居民和农村地区居民家庭人均垃圾日产生量分别为0.53公斤和1.36公斤。
- 燃料结构对垃圾成分的影响同样非常明显,市区双气楼房居民生活垃圾中各成分10年间无明显规律性变化(详见图3-1);以燃煤作为炊事和采暖主要能源的平房区居民生活垃圾成分随燃气结构改变发生了明显变化(详见图3-2)。
3.2预测基础数据
人口数量、居民炊事用能结构、冬季取暖形式等是影响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理化特性的关键因素。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对上述影响因素均做出了相应规划:
- 2020年,中心城人口规划控制在850万人以内,新城人口约570万人,小城镇及城镇组团人口约180万人。
- 2010年,中心城全部取消燃煤分散锅炉房集中供热和燃煤分散供热,靠近中心城的新城实现以燃气为主的供热方式,其他新城实施以燃用清洁煤的集中锅炉房为主的供热方式。
- 2020年,北京城镇居民燃气气化率达到100%,农村乡镇燃气气化率达到90%,清洁能源采暖供热量达60%以上。
- 对于建制镇及农村地区,首要任务是不大量增加散煤用量,推广清洁煤。
预计至2010年:
- 北京市人口规模1650万人,中心城人口规划控制在920万人以内,新城人口约365万人。
- 城八区居民燃气气化率由现在的95%以上上升为100%,集中供暖由现在的96%到全部实现集中供暖,居民居住和炊事用能条件变化较小,预计在没有强制性限制生活垃圾产生的政策出台并真正实施的条件下,届时该地区生活垃圾人均日产生量和理化特性将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 新城地区居民炊事用能以燃气为主,居民冬季取暖以集中供暖为主,居民的居住和炊事用能条件将接近市区目前水平,届时新城地区生活垃圾人均日产生量和理化特性也将接近市区目前水平。
- 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农村居民炊事用能和冬季取暖也将发生较大变化:
△平原地区镇区居民炊事用能以燃气为主,居民冬季取暖楼房区集中供暖、平房区仍以燃煤为主要形式,农村居民炊事用能以燃气和燃煤为主,居民冬季取暖仍以燃煤为主要形式。
△山区镇区居民炊事用能将从以燃煤为主转变为以燃气和燃煤并重,而农村地区居民在一定时期内仍会以燃煤作为炊事与采暖基本燃料。
综合北京市居民生活水平、居住条件、燃料结构变化情况, 预计2010年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如下:
- 中心城、新城地区居民人均垃圾日产生量为0.96公斤。
- 郊区平原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垃圾日产生量为0.87公斤。
- 郊区平原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垃圾日产生量为1.17公斤。
- 郊区山区城镇居民人均垃圾日产生量为1.21公斤。
- 郊区山区农村居民人均垃圾日产生量为1.46公斤。
3.3 2010年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依据上述基础数据,预测2010年北京市生活垃圾日生产量16620吨(606.63万吨/年)。详见表3-1、表3-2。
- 城八区生活垃圾日生产量8930吨(325.95万吨/年);
- 郊区县生活垃圾日生产量7690吨(280.69万吨/年)。
3.4 2010年生活垃圾理化特性预测
依据上述基础数据,预测各地区生活垃圾理化特性,结果详见表3-3、表3-4。
- 城八区和新城生活垃圾以厨余物为主要成分,垃圾含水率和低位发热量较高;
- 其它地区以厨余物和灰土为主要成分,除平原镇区外,垃圾含水率和低位发热量相对较低。
3.5 2020年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理化特性变化趋势预测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至2020年,中心城人口减少,各新城人口增加,乡镇地区镇区人口增加,农村人口减少;随着居民炊事用能由燃煤向燃气改变,冬季取暖由家庭小煤炉逐步向集中供暖转变,人均日产生垃圾量将减少。
分析上述影响因素,预测2020年北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8万吨/日,垃圾中灰土含量减少,纸塑等比例相应增加。
- 由于人口规模降低,城八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呈下降趋势,产生量约为8500吨/日;
- 由于人口规模大幅增加和人均日产生垃圾量相对减少,各新城生活垃圾产生量呈上升趋势,产生量约为5500吨/日;
- 由于人口规模增加和人均日产生垃圾量相对减少,乡镇地区镇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呈上升趋势,产生量约为1500吨/日;
- 由于人口规模降低和人均日产生垃圾量相对减少,农村地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呈下降趋势,产生量约为2400吨/日。
- 由于燃煤的减少,生活垃圾中灰土含量逐步降低,纸塑等比例相应增加。


4. 生活垃圾处理工艺系统设计
4.1主要工艺适用性分析
根据使用成熟先进技术的原则,选择生活垃圾处理的主流技术:焚烧、堆肥和卫生填埋等作为本规划的技术选择范围。
- 焚烧技术
垃圾焚烧处理具有占地小、处理时间短、减量化效果显著、无害化彻底以及可回收热能等优点。但从技术经济角度考虑,使用该技术要求垃圾低位发热量高于5000千焦/公斤,需要足够数量的垃圾保证一定的焚烧处理规模,提高其经济性。
使用该技术对建设用地没有特殊要求,距居民区或工业区较近时,可通过提供热源有效提高热能利用率和经济性,并通过提供冬季供暖、游泳馆等服务,改变市民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厌恶心理。
- 堆肥技术
堆肥(生化处理)是实现有机垃圾处理的一项主要技术,使用该技术对建设用地没有特殊要求。易腐有机垃圾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腐化、降解形成稳定的腐殖质,实现垃圾的减容、减量和稳定化,根据市场情况,其产出物经过进一步加工可作为肥料使用。
以堆肥技术作为垃圾处理的中间环节,通过微生物降解,降低垃圾中易腐有机物含量和含水率,可以为垃圾的后续处理创造条件。
- 卫生填埋技术
卫生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具有投资较少和见效快的特点,是当前国内生活垃圾处理采用的主要技术。但卫生填埋是以不断占用土地为代价完成垃圾处理的,并且在填埋场的运行中也发现,卫生填埋场不适宜填埋水分大和有机物含量高的垃圾,含有大量有机物和水分的原生垃圾直接填埋,作业难度大、安全隐患多,渗沥液浓度高、产生量大。
国外对生活垃圾填埋技术的使用有着严格的界定,欧盟于2000年开始实施的垃圾填埋法令要求,垃圾在最终填埋处置前先进行预处理,以降低垃圾的有机物含量和水分,降低有害物质的含量及有害气体的释放量。
卫生填埋对建设用地有着较严格的要求,首先由于其对填埋气、臭气、蚊蝇等难以完全控制,距居民点需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另外垃圾渗沥液的收集和处理是填埋场污染控制的难点,一旦失控将会造成严重污染,为保护环境,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卫生填埋场建设用地进行了规范。
- 垃圾前处理:筛分
垃圾成分复杂,其形态、粒径、比重各不相同,利用这一特点,可通过筛分将垃圾分类。
从北京市小武基、马家楼转运站垃圾筛分以后检测结果看,通过筛分可有效提高垃圾筛上物热值(可达5000~8000千焦/公斤),这部分垃圾通过焚烧处理,可最大限度的实现垃圾减量化;同时筛除纸塑等大块的影响通透性物质后,堆肥过程相对容易控制,可通过堆肥达到降低垃圾中易腐有机物含量和含水率目的。
- 垃圾综合处理
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处理技术的组合,可有效提高垃圾处理水平和处理效率。
卫生填埋作为垃圾的最终处理手段,是垃圾处理中不可缺少的步骤,垃圾经筛分、焚烧、堆肥等工艺或其中两种、两种以上的组合,降低填埋作业和污染控制难度,减少需填埋处理的垃圾量,进而减少填埋场占用土地和污染控制难度。
4.2 垃圾处理工艺系统设计
根据预测,2010年北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6620吨/日, 2020年约为18000吨/日。
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阶段目标,2010年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日接收原生垃圾能力应达到1.5万吨,2020年不少于1.8万吨。
为满足①北京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生活垃圾处理要加大"减量化"技术比例,②处理技术二次污染易于控制,有利于首都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③工艺系统体现北京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战略,④加快农村地区垃圾规范化管理,规划北京市2010年以后生活垃圾处理以开展综合处理为主,控制原生垃圾直接填埋处理量。
北京市生活垃圾总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中心城和新城垃圾有机物含量高、含水率高,不宜直接填埋处理;其他区域垃圾以灰土砖瓦为主要成分,纸塑等比例明显偏低,这部分垃圾低位发热量低,有机物总体含量较低,不适宜焚烧或堆肥处理,可以采取填埋处理。
中心城和新城是北京市生活垃圾主要产生区域,预计2010年将达到12455吨/日(约占总产生量75%),2020年达到14000吨/日(约占总产生量78%),并且这部分垃圾有机物含量高、含水率高,处理不当易造成环境污染,因此处理好中心城和郊区新城生活垃圾是北京市垃圾治理工作重要环节。
利用中心城、郊区新城生活垃圾产生量大、产出集中、便于管理的特点,采用筛分(预处理)+焚烧(或)+堆肥、剩余物填埋的综合处理工艺,通过筛分预处理工艺,提高焚烧厂焚烧物热值或提高堆肥厂堆肥物中易腐有机物含量,减少填埋垃圾量,推动垃圾处理"减量化",节约土地;采用先进的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要求的先进技术,执行严格的污染控制标准,有效减少垃圾处理过程产生二次污染。
综合考虑北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阶段无害化处理目标、结合区域生活垃圾理化特性,规划设计:
2010年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以综合处理为主,大幅度减少原生垃圾直接卫生填埋处理量。在城八区周边形成多个大型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通过筛分(预处理)与焚烧、堆肥、填埋等工艺的有机组合,统合资源,发挥设施能力,提高土地效益。


5.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5.1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建设
⑴垃圾收集点设置
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设置垃圾收集点,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将收集点的设置和管理纳入社区建设范畴,与社区整体环境条件相协调,并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加大居民环境意识和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教育,指导居民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 居住区按楼房分布设置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
- 企事业单位内部垃圾收集点的设置,由各企事业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依据占地面积、生活垃圾产生量设置1个或多个垃圾收集点。
- 农村地区逐步淘汰简易垃圾池、露天垃圾斗和其它不符合规划目标要求的垃圾收集方式。以企业、村为单位,依据垃圾产生量和分布情况合理设置。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位置要固定,既应符合方便居民和不影响市容观瞻等要求,又要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运输。
收集容器应依据当地垃圾分类方式不同分别设置,满足分类收集需要。
⑵密闭式垃圾收集站设置
密闭式垃圾收集站主要包括密闭式清洁站和垃圾房。城市地区一般以建设密闭式清洁站为主,农村地区以建设垃圾房为主。
密闭式垃圾清洁站
密闭式垃圾清洁站的建设应依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和《北京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试行)》,结合垃圾收集方式、可利用土地条件和道路状况等综合考虑确定。
居住人口密度大、垃圾产生量高、不适宜垃圾收集车频繁穿梭的地区,结合可利用土地条件等因素,建设密闭式垃圾清洁站;居住密度和垃圾产生量低的地区,可不建设密闭式垃圾清洁站,采用垃圾巡回收集车收集的方式。
垃圾房
农村地区宜以村为单位建设1个或多个垃圾房,将分散于村内各垃圾收集点的垃圾集中,便于运输。
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建设应满足当地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
⑶收集车辆配置
收集车辆依据《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试行)》和《北京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试行)》,结合收集点建设条件、道路状况和服务半径合理配置,符合服务区域的收集模式。
⑷餐厨垃圾收集系统
- 在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设置餐厨垃圾收集点,使用可与餐厨垃圾专用收集车配套使用的垃圾桶;
- 参照《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试行)》和《北京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试行)》,结合餐厨垃圾收集点建设条件、道路状况配置餐厨垃圾专用收集车。
5.2生活垃圾运输系统建设
⑴城八区生活垃圾运输系统建设
北京市城八区已建设了较完备的生活垃圾运输系统。已建5座大型垃圾转运站,通过资源共享、合理调配,可基本满足城八区垃圾中转需要。其中大屯转运站由于设备陈旧、技术落后、转运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目前环保和垃圾转运需求,拟在原址更新建设。根据"资源共享"原则,对垃圾物流进行合理调配,该转运站除继续负责原服务区垃圾转运外,将朝阳区部分区域的垃圾调整至该转运站转运,设计转运能力为1800吨/日。
⑵郊区县生活垃圾运输系统建设
目前郊区县生活垃圾运输系统建设尚不完善,依据垃圾产生量、运输距离等因素,规划设计:
- 通州、大兴、昌平等新城垃圾产生量大,距离处理厂较远,规划建设大型垃圾转运站;
- 房山新城分良乡和燕房两个组团,其中良乡距垃圾处理厂较远,规划建设中型垃圾转运站;
- 平谷区垃圾处理设施位于平谷区西南,区域内大部分乡镇距处理厂运距较远,规划建设垃圾转运站,除承担平谷新城垃圾转运外,还将承担平谷东北部地区乡镇垃圾的转运任务。
- 顺义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等区县的新城距垃圾最终处理设施近,可结合新城面积、垃圾产生量等因素分散建设小型垃圾转运站。
- 乡镇地区结合距垃圾最终处理设施的运输距离和垃圾产生量统筹考虑,产生量较大、运距较远地区建设小型垃圾转运站;产生量较小、运距较近地区采取直接运输方式。

⑶运输车辆配置
依据《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试行)》和《北京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试行)》,运输车辆综合考虑服务区域垃圾性状、垃圾收集设施建设情况等配置;中转车辆结合转运站工艺、道路状况等因素配置。
5.3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⑴设施建设布局
设施建设布局除受建设用地限制,同时需要考虑垃圾的分布情况,设施建设场址尽可能靠近垃圾产生地,以减少运输距离。
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结果,北京市生活垃圾主要产生于城市地区,仅占北京市面积8.2%的城八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占总量的54%,占北京市面积91.8%的郊区县生活垃圾产生量占全市总量的46%,郊区县垃圾也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面积占郊区县4.15%的新城地区垃圾产生量占郊区生活垃圾量的45.7%。生活垃圾分布状态及其区位示意见表5-2、表5-3和图5-1。

根据垃圾分布及区域情况,城八区的生活垃圾适宜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处理,由于郊区县集中产生生活垃圾的区域分散,宜以区县为单位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减少垃圾的长途运输。
⑵设施建设选址
由于选址在设施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性,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相继制定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标准,对场址的选择进行了规范。
为了落实处理厂(场)的选址工作,减少二次污染对环境的危害,以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和北京市地质调查研究院绘制的《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地区划图》(详见图5-2),指导处理设施建设选址工作。
综合考虑生活垃圾理化特性、垃圾分布状况、可能的设施建设选址等因素,规划设计:
- 北京昌平区阿苏卫地区、朝阳区楼梓庄乡曹各庄地区(含高安屯)、通州区大杜社地区、大兴区东南部地区(含安定)、海淀区六里屯地区、通州区董村地区和丰台区候家峪村北部地区,分散于城八区周边,运距合理,具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条件,规划在上述地区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处理北京市城八区和设施所在区县的生活垃圾。
- 顺义、房山、平谷、怀柔、密云、延庆、门头沟等区县,垃圾的主要产生地位于各自的新城地区,由于各区县地域广大,宜以区县为单位建设垃圾处理设施,解决各区县的垃圾处理问题。规划顺义区杨镇、房山区琉璃河镇和燕山地区、平谷区马坊镇、怀柔区庙城镇、密云县"欧洲生态城"、延庆县永宁镇和门头沟区斋堂镇新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⑶ 2006~2010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依据垃圾处理工艺系统设计和场址选择限制条件,综合考虑①北神树等垃圾处理设施将陆续达到设计使用期限,②部分设施将拆除、拆迁,③垃圾产生量的季节性变化和垃圾产生量预测可能存在的误差,④尽量减少生活垃圾填埋量,延长填埋场使用寿命,⑤生活垃圾分布状态和运输条件,⑥规划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目标,⑦垃圾焚烧、堆肥等处理方式处理垃圾后产生的剩余物需填埋处理,⑧垃圾焚烧厂、堆肥厂尽量以经过筛分的垃圾为原料等因素,规划2010年前新建或改扩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6座(详见表5-4、图5-3),完成上述设施建设后,北京市将在原有"大型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雏形"的基础上,形成阿苏卫、高安屯、六里屯、南宫堆肥及焚烧厂-安定填埋场、董村及西田阳综合处理厂-大杜社填埋场5个大型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郊区县以区县为单位形成相对集中的区县级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2010年北京市共拥有生活垃圾处理厂(场)32座,具有接受原生垃圾16430吨/日、餐厨垃圾1200吨/日能力,可以满足2010年生活垃圾处理规划阶段指标要求(详见表5-5、图5-4)。
通过设施的新建和改扩建,2010年北京市具有较好资源化、减量化效果的焚烧处理能力6000 吨/日、综合处理能力7400 吨/日,原生垃圾直接卫生填埋处理率由2004年的88.5%下降至22.8%,基本实现了垃圾处理技术战略性调整。
- 城八区及昌平区、大兴区生活垃圾4510 吨/日采用焚烧处理、4760吨/日采用综合处理,1880 吨/日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其中采用填埋处理的垃圾中约1/2为原生垃圾填埋,其余均为经过转运站筛分的筛下物。
- 其他区县生活垃圾600 吨/日采用焚烧处理(筛上物)、3410 吨/日采用综合处理,1870 吨/日采用卫生填埋处理。
⑷大型垃圾转运站垃圾物流分配(详见图5-5)
- 东城区、西城区垃圾及朝阳区北苑地区垃圾通过大屯垃圾转运站中转运输;
- 崇文区和朝阳区东南部垃圾通过小武基垃圾转运站中转运输;
- 宣武区和丰台区马家楼转运站东部地区垃圾通过马家楼垃圾转运站中转运输;
- 海淀区山前地区(不含清河地区)垃圾通过五路居垃圾转运站中转运输;
- 石景山区垃圾通过衙门口垃圾转运站中转运输;
- 通州新城、大兴黄村新城、房山新城良乡地区、平谷新城和昌平新城垃圾通过各自的转运站中转运输,同时上述转运站负责其周边乡镇生活垃圾的中转运输。
⑸处理设施物流分配(详见图5-5)
- 昌平区全部及大屯转运站部分垃圾送阿苏卫垃圾焚烧厂、阿苏卫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理,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接受上述两厂垃圾处理后的剩余物;
- 朝阳区大部分垃圾和大屯转运站部分垃圾送高安屯垃圾焚烧厂、高安屯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理,高安屯垃圾卫生填埋场接受上述两厂垃圾处理后的剩余物;
- 马家楼转运站筛分中段垃圾和亦庄新城部分垃圾送南宫垃圾堆肥厂处理;
- 马家楼、黄村转运站和丰台区垃圾综合处理厂筛上物送南宫垃圾焚烧厂处理;
- 马家楼、黄村转运站筛下物和大兴南部地区垃圾送安定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
- 小武基转运站筛上物及筛分中段物和亦庄新城部分垃圾送董村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理;
- 通州新城及周边地区生活垃圾通过梨园转运站送西田阳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理,通州其他地区垃圾直运西田阳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理;
- 小武基转运站筛下物及董村、西田阳垃圾综合处理厂剩余物送大杜社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
- 丰台区部分垃圾送丰台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理;
- 海淀区大部分垃圾送六里屯垃圾焚烧厂、六里屯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理,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接受上述两厂垃圾处理后的剩余物和海淀区山后少量原生垃圾;
- 石景山区垃圾和门头沟新城及周边地区垃圾送焦家坡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
- 门头沟西部5镇垃圾送斋堂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
- 房山区垃圾分送房山垃圾综合处理厂、燕山卫生填埋场和东南召卫生填埋场处理;
- 延庆县垃圾分送延庆县小张家口垃圾卫生填埋场和永宁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
- 怀柔区垃圾分送怀柔垃圾综合处理厂和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
- 顺义区垃圾送顺义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理;
-密云县垃圾送密云垃圾综合处理厂(欧洲生态城内)处理,剩余物送填埋场处理;
平谷区垃圾送平谷卫生填埋场(二期)处理。
⑹餐厨垃圾物流分配(详见图5-6)
-崇文区、宣武区、通州区、朝阳区部分地区和丰台区部分地区产生餐厨垃圾送董村垃圾综合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处理;
-丰台区部分地区、石景山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产生餐厨垃圾送南宫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
- 海淀区、昌平区、西城区产生餐厨垃圾送六里屯垃圾综合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处理;
-东城区、朝阳区部分地区产生餐厨垃圾送高安屯垃圾综合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处理;
- 其他区县依托垃圾或粪便处理设施消纳餐厨垃圾。
⑺飞灰处置
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飞灰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为此,在技术方案研究的基础上,开展飞灰填埋场建设的前期工作,计划在新建大型填埋场时配套建设飞灰专用填埋场,为拟建垃圾焚烧厂飞灰的妥善处理提供设施保障。
⑻2020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构想
预测至2020年,北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达到18000吨/日,其中各新城由于人口规模的大幅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也相应增加。为实现2020年北京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目标,2010年后仍需继续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依据2020年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理化特性预测结果和"工艺系统设计",垃圾处理设施采用以焚烧和综合处理为主的处理工艺,并继续减少原生垃圾产生量。
- 焦家坡卫生填埋场调整为综合处理厂,改变该地区垃圾长期依赖填埋处理的状态。
- 扩建阿苏卫、南宫焚烧厂,满足昌平区和大兴区垃圾处理需求。
- 扩建顺义垃圾综合处理厂、怀柔区垃圾综合处理厂,新建平谷垃圾综合处理厂。
- 依据服务区生活垃圾产生量调整其他处理设施处理规模;分期建设的填埋场适时启动二期工程的建设。
考虑到2020年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越来越少,规划"十一五"期间在通州区梁家务、密云县新开峪地区分别预征66.7公顷土地作为2020年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


6.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6.1 生活垃圾转运站投资估算
结合垃圾转运站工艺,参照北京市已建同类设施的投资水平估算(投资额中不包括征地费)。
规划2010年前北京市新建、改建大、中型垃圾转运站6座,总投资28900万元。
6.2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资估算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等项标准,参照国内已建同类处理设施的投资水平,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估算规划垃圾处理设施投资额(投资额中不包括征地费和外部设施配套费)。
-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第五十三条规定,同时类比国内已建相似规模处理厂建设投资,堆肥厂投资按10万元/(吨/日)估算;
-参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第五十条规定,同时考虑北京市作为首都对环境的特殊要求,类比北京市已立项焚烧厂建设投资,焚烧厂投资按65万元/(吨/日)估算;
-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第六十条规定,同时类比国内已建相似规模处理厂建设投资,由于填埋场宜分期建设,投资按10年的总填埋量和25元/(m3库容)估算;
- 小规模处理能力的填埋场日处理规模<200吨/日(Ⅳ级),参考国内已建同类垃圾填埋场的投资水平,每立方米库容投资额为大型垃圾填埋场单位投资额的1.5~2倍,小规模填埋场投资按10年的总填埋量和50元/(m3库容)估算。
- 综合处理厂投资参照同类设施建设标准分别估算;
- 已申报项目按批复金额计算,投资额中包括了征地费及外部配套费用;
-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参照堆肥厂投资10万元/(吨/日)估算。
规划2010年前新建或改扩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6座,总投资预估额634900万元,详见表6-2。
6.3 项目资金筹措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政府是该行业投资引导和运营补贴的主体,在此基础上推动垃圾处理产业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政府通过对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在保障投资者经济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条件下,广开资金筹措渠道,吸引社会资金。


7. 保障措施
7.1政策保障
⑴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对承担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进行管理。
⑵执行特许经营办法。政府对城市垃圾处理企业以及项目建设给予财政补贴,保障从业企业在满足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获得合理的商业利润,推动城市垃圾处理向市场化发展。
⑶建立市场竞争机制。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局面,进一步改革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投资和经营,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融资和运行管理体制。
⑷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 根据《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98号)精神,积极为垃圾焚烧厂生产销售的电力争取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精神,积极为垃圾处理企业争取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政策。
- 对新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投资、运营企业在合同期限内拥有划拨土地规定用途的使用权。
7.2组织保障
⑴项目管理
将垃圾处理处置目标和措施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持政府投资力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各项法规制度。
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推行投资与筹建分离、筹建与监管分离。
⑵资金保障
加大对环卫公益项目的投资力度,特别是支持、扶持郊区乡镇和农村的建设项目。政府资金专款专用,并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国家及地方金融机构在信贷资金的安排上,对垃圾治理项目给予积极支持。
⑶健全垃圾收费制度
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制定一整套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监管的法律法规,研究健全垃圾收费制度,完善费率标准,通过构建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收费体系,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同时为所收费用建立科学的监管和分配体系,保障所收费用合理划拨、专款专用,弥补生活垃圾处理经费的不足,加大对环卫事业的资金投入。
⑷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环卫责任制和环卫发展指标纳入各级领导的年度考核,建立巡查制度和专业检查队伍,按照巡查工作制度开展巡查执法。
明确运营企业的责任和权益。制订垃圾处理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并通过监管部门对设施运行状态进行监管。
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和互动网络体系,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和管理办法,对疏于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专题合作: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编辑制作:杨晓娜
页面设计:杨晓娜           专题指导:钱莉莉 电话:010-62138244   反馈信箱:solidwaste@chinawater.net

中国固废网 版权所有 任何人或机构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