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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E及RoHS指令在欧盟各国的实施---比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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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EEE指令制定之前,比利时的三个地区(即Flanders、Wallonia及 Brussels)已经分别制定了各自的回收法令,并建立了各自的回收系统。三个区的协调工作通过2001年2月19日签署的区域间协议进行。目前这三个地区正在就将WEEE转化成国家法律问题进行协调,以便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执行体系。本文将分别介绍三个地区的回收体系。 1.Flanders地区 (1)范围。VLAREA修订稿涉及12类产品。其中WEEE指令中的“电子和电动工具”包括两类产品:“园林工具”和“其他电子和电动工具”。政府针对每一类物质给出详细的产品清单。 (2)回收以及运输。VLAREA针对回收中心分布密度(通常是75000居民设立一个回收中心)及具体情况制定了每个回收中心投入运营的审批程序及其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经销商必须在每个零售店醒目处树立一个牌子“回收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并详细写明经销商将怎样达到废旧家电搜集目标(Take
Back)。 (3)回收再生比率。预期的回收再生目标与WEEE指令一致或者更加严格。不同材料再利用和再循环的比率见表1。不同产品种类再利用和再循环比率见表2。 表1 不同材料再利用和再循环的比率 不同回收材料 回收率(%)
不同产品种类 再利用和再循环使用比率(%) 包括能量回收在内的总回收比率(%) (4)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费用。条例中有关废物搜集的费用条款没有进行修订,因为佛兰德斯区已经建立了一个非常有效的回收体系。法令规定,如果生产商、进口商以及经销商想利用现有的搜集点和再循环中心,必须支付废旧电子电器搜集以及分类的费用,费用标准将由环境部在2004年年底公布。目前,“回收费用”(购买者在购买新设备时预付)在产品的售价之外单独标注。指令只允许“可见费用”在2011年前(对于大家电2013年前)进行单独标注。在将产品投放市场时,生产商必须提供费用保证,对其产品的回收负责。保证可以通过集体机制、冻结的银行账户的形式,也可以与第三方机构签署协议由其作担保负责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处理。 (5)信息统计和报告。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在每年的7月1日之前报告佛兰德斯环境部(OVAM)其所回收的废旧电子电器的相关数据,主要包括:在过去的12个月中回收的废旧电子电器重量;选出来重新使用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重量;返回给制造商或者其他方面进行再循环和回收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重量 。每年的7月1日之前,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向OVAM提交每类电子电器产品的信息,主要包括:投放佛兰德斯地区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重量;根据回收责任回收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数量;处理设施以及处理方式;再循环、回收、焚烧或最终处置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数量。零售商、经销商、进口商以及生产商的回收责任可以与该地区环保部废物防止和管理计划中作详细规定,或者在地区环保部与各个行业/单位签署的协议中详细规定。 2 .Wallonia地区 Wallonia地区2002年出台的生产商责任制法令:涵盖了所有WEEE指令所覆盖的产品种类。该法令规定,零售商必须从消费者手中免费回收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经销商必须接受零售商回收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并转给相应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同时承担该环节产生的费用;生产商必须自费定期从经销商(如果有必要,从零售商处)搜集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并交给经授权可以进行废物处理的公司。生产商必须采取适当的运输和储存方式,确保可以再利用。生产商必须自费回收由授权回收服务站回收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并安排进行适当的处理。对于无法确认生产商或进口商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应该由所有生产商根据其市场份额共同承担。 目前,Wallonia地区环境部已经制定了两个政策草案:首先对生产商责任制法令(Producer Responsibility Decree) 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令根据WEEE指令的要求对有关生产商的条款进行转换,但修改不多;另外一个新法令将对回收以及处理的设施进行规定。 (1)范围。“生产商”的定义将被扩展至包括邮件订货者、网络购买者以及使用自己品牌销售但由他人代为生产的人。产品范围与WEEE指令中覆盖的范围一致,并且明确规定附件I B中的产品范围是不完全的,即有可能增加。 (2)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搜集。在已有的法令中增加了对于家用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或者产生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数量大致相等的回收要求和目标:如果消费者同时购买一个对等产品,零售商从消费者处免费搜集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经销商必须免费从零售商处运走其搜集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生产商必须免费从经销商或/和零售商处拉走其搜集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到2006年人均回收重量必须达到4kg。 (3)再生目标。现有的回收和再生比率(黑色金属为95%,有色金属为95%,塑料为20%)将被WEEE指令中的规定所取代。 (4)家用废旧电子电器回收。现有的法令规定,对于家用历史废物,如果没有生产商承担责任,将由市场上所有的生产商根据其市场份额共同承担。 (5)非家用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对于非家用产品的历史废物,即在2005年8月13日之前投放市场的产品,如果在回收的同时销售同样的产品,回收责任由生产商负责,否则,则由其最终用户负担回收责任。非家用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生产商和用户可以协商采取其他的资金机制,但任何此类机制必须得到Walloon废物办(Walloon Waste Agency)的批准。 (6)提供给用户的信息。除了在其销售场所公告 “使用后的电子电器产品返回责任”(这也是现有法令的一项规定),零售商还必须指明搜集、管理、处理以及处置每一台产品费用,且这些费用不得高于实际费用。不仅零售商,制造商以及进口商在2011年8月13日之前也有责任告知消费者这些费用。 (7)信息报告。现有法令规定,生产商必须向Walloon废物办公室报告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管理数据,零售商只有在废物办公室要求时提供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管理数据。这些管理数据包括:投放市场的设备数量;零部件或材料/物质组成(kg);搜集的数量、进入以及离开预处理设施的数量;以及使用的处理设施。在产品投放市场时,生产商/进口商必须将产品可能的再利用以及处理信息提供给再循环和处理公司。 (8)处理。新的搜集和处理设施法令规定了操作搜集、预处理以及处理设施的操作工的责任。 3. Brussels Capital地区 4.比利时已有的回收体系(Recovery organizations) (1)运输、调度管理及处理。Recupel与一个专业的运输公司合作负责全比利时境内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运输,该公司组织从市政回收点以及零售商建立的回收点出将废旧电子电器产品运输到指定的处理地点。Recupel也可根据需要从消费者家里直接收取废旧电子电器产品。Recupel与4~5家废旧电子电器专业回收和处理商签有协议。这些回收商的选择有非常严格的环境和效率标准。这些专业的处理公司向Recupel提交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搜集、处理和再利用的费用账目。Recupel每年聘请独立的审计公司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确保对回收费用的合理使用。除了支付当年的管理、运输、回收、处理等费用,Recupel每年从当年的收入中提取储备金,保证以后公司的实力。 (2)回收费用。回收费用通过一种固定的方式传递给了消费者,在购买新的电子电器产品时,消费者必须根据产品种类缴纳一定的回收处理费用,该费用由零售商单独记账,单独开具发票。费用的标准是根据Recupel每年预期的回收数量以及搜集、处理和再循环使用的费用得出的估计值。预交费用由零售商负责征收、然后交给其供应商,再交给制造商或进口商。最后由制造商和进口商交给Recupel。回收费用(包括增值税)从0.1欧元到20欧元不等,如带有CFC的冰箱冷柜设备处理费用为20欧元,普通白色大家电为10欧元;小家电为5欧元,真空吸尘器为3欧元等。Recupel的每个分部的财务处理是独立的,不同分部的资金流严格区分。Recupel每年向各区政府提交有关处理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数量、来源、处理方式以及最终流向等报告。 a.根据WEEE指令规定,回收费用从2012年开始(对于大家电从2014年)将包括在售价中,不再单独标注。 b.虽然Walloon和Brussels Capital两个地区的生产商责任制法令规定强制回收WEEE指令涵盖的所有产品种类,但是各地区与Recupel签署的协议中,不包括照明器具、电子玩具、休闲和运动器材、医疗器具、自动售货机和显示器等。因此为了适应WEEE指令的要求,Recupel将会增加产品回收的种类。c.必须建立财务保证机制。Recupel表示可能将在回收费用单独标注的期间积累一定的资金,用于处理历史废物的费用。同时这一储备资金将作为财务保证机制的基础。d.将在未来的几年建立质量和环境管理认证体系,约束其服务供应商,如回收商。 来源:《电器》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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