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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E及RoHS指令在欧盟各国的实施---斯洛维尼亚


  斯洛维尼亚WEEE和RoHS国家法令已经与2004年12月4日在其官方通讯上正式发布并生效。虽然斯洛维尼亚可以延迟到2007年底实现WEEE指令规定的人均4kg的回收目标,但是其法律体系的建立不受该延迟的影响。

  另外一个法令即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管理的公共服务条例,也在2004年12月4日同时发布并生效。该法令规定废旧电器的管理体系应该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预期2007年仅有8000吨的废旧电器回收,政府认为这种方式将是最有效的。

  该法令规定了履行废旧电器管理的两个公共服务单位的标准和资质。其中一个将管理家用废旧电子电器,另一个管理非家用废旧电子电器。法令规定,这两个单位必须是制造商或者其代表组成的;有废旧电子电器搜集的网络;在当地有生产且市场份额不低于33%,当地生产的至少有33%在斯洛维尼亚销售;已经持有回收和处理许可证。

  于2004年10月22日通过的环境产品收费法令(Environmental Product Charges Decree),规定在销售环节对10类电子电器产品征收环境税。在考虑废旧电器管理公共服务单位中标方提出的成本核算后,环境部再具体设定环境税的税率和幅度。

  同时,2001市政垃圾分类搜集管理决议已经要求地方政府在2003年底之前建立至少一个回收中心。为了履行该决议的相关内容,政府已经设立了回收中心,或者组织上门回收大件废物。实际上,回收主要针对白色家电和其他大件物品,回收需要的费用主要有家庭月度缴纳的废物管理费用来支付。

来源:《电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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