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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废弃物:危废品回收处置困局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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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世界各国处理电子垃圾的方法,他们在立法、技术开发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法国政府从2005年8月启用全国性的电子垃圾回收办法。电子垃圾回收遵循"谁生产、谁销售、谁使用,谁就负担相关环保费用"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电子产品生产商将作为回收主力,承担其产品未来的回收及循环再利用费用。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就对废旧家电的处理制定了一些强制性的条例。当局还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确保有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以此推动包括废旧家电在内的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回收的意义在于减少污染、节约能源,这是德国回收利用旧电器的指导思想。德国负责回收旧电器的机构都是各市区直属的市政企业。通过各种途径为民众进行废旧电器的回收提供方便,保障废旧电器的回收途径通畅。此外,德国环保政策中最重要的谁污染谁负责原则也是治理电子垃圾的重要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要求,制造商负有主要责任,另外进口商、消费者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日本制定了《家用电器回收法》,并已经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这项法律,家电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回收和利用废弃家电的义务。家电销售商有回收废弃家电并将其送交生产企业再利用的义务。消费者也有承担家电处理、再利用的部分义务。 要破解危废品回收处理的瓶颈制约,必须尽快探索建立回收体系。要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率先尝试推出地方性行业规定,先探探路;要探索建立废弃物回收处置行业管理体系,明确回收行业技术标准,设立相应的资质认定门槛。这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也是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努力。 近年来,价格战已经使得国内的家电生产企业利润微薄,如果根据国家环保的需要再强制其在产品生命终结后还要进行回收,无疑使其雪上加霜。而专门处置的企业又因收购成本等问题造成设备闲置。废旧家电等电子垃圾的回收如今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并可能像核心技术一样成为国内家电企业发展的瓶颈。要想保证企业的利益,就必须有政府相关法规的保证和政策上的支持。 综观世界各国处理电子垃圾的方法,他们在立法、技术开发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法国政府从2005年8月启用全国性的电子垃圾回收办法。电子垃圾回收遵循"谁生产、谁销售、谁使用,谁就负担相关环保费用"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电子产品生产商将作为回收主力,承担其产品未来的回收及循环再利用费用。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就对废旧家电的处理制定了一些强制性的条例。当局还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确保有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以此推动包括废旧家电在内的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回收的意义在于减少污染、节约能源,这是德国回收利用旧电器的指导思想。德国负责回收旧电器的机构都是各市区直属的市政企业。通过各种途径为民众进行废旧电器的回收提供方便,保障废旧电器的回收途径通畅。此外,德国环保政策中最重要的谁污染谁负责原则也是治理电子垃圾的重要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要求,制造商负有主要责任,另外进口商、消费者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日本制定了《家用电器回收法》,并已经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这项法律,家电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回收和利用废弃家电的义务。家电销售商有回收废弃家电并将其送交生产企业再利用的义务。消费者也有承担家电处理、再利用的部分义务。 要破解危废品回收处理的瓶颈制约,必须尽快探索建立回收体系。要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率先尝试推出地方性行业规定,先探探路;要探索建立废弃物回收处置行业管理体系,明确回收行业技术标准,设立相应的资质认定门槛。这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也是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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