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索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标准类型 | 国家标准 | 实施日期 | 1985-03-01 |
| 发文单位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 ||
| 标准号 | GB 4275-84 | ||
| 黑索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UDC 628.191:662.221 GB 4275-84 (1984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1985年3月1日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黑索金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 1 标准的分级 黑索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 2 标准值 2.1 根据黑索金年产量,生产每吨黑索金废水和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量应符合表1规定。
2.2 生产每吨黑索金酸性废水最高容许排放量和酸性废水水质应符合表2规定。
2.3 黑索金生产废水排出口的水质应符合表3规定。
3其他规定 3.1 工艺措施 3.1.1 采用直接硝化法生产工艺,主机的中间试样、黑索金酸性洗涤水、煮洗水(包括钝化产品煮洗水)必须回用,不得排放。 3.1.2 为了降低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对散落在地面上的固体黑索金应清扫搜集,尽量少用水冲;工厂内废水沉淀池应有过滤装置,并定期清理和更换,清理出的沉渣应集中处理或销毁;对理化分析废水、冲洗地面水、检修洗刷设备等所产生的酸性水和工艺上回用剩余的废水,均应经过净化处理达到本标准规定方可排放。 3.1.3 根据现行生产工艺,对某些设备和工艺条件作进一步改进,以减少废水排放量。如真空泵水封水量大、酸度高,应设法将这部分废水回用:硝镁浓缩法大气冷凝器应逐步由直接冷凝改为间接冷凝,以减少大量酸性废水排放;要提高酸性产品水洗效率,避免煮洗不合格,以减少煮洗水的排放量;一般不应采取红白品同时生产的方法,以免导致副产物的大量排放。 3.2 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当地环境特点(如集中生活水源、经济渔业区等)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标准的监测 4.1废水量应每月测定一次,废水排放浓度应每周测定二次。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原国务院环境保护小组提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