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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在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湿热试验要求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实施日期
发文单位
标准号 GB 12665-9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电机在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湿热试验要求    GB 12665-90
Requirements of damp-heat testing
of electrical machine for service
in general environmental condition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旋转电机的湿热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旋转电机(微型控制电机除外,以下简称电机)。按GB 755规定,使用环境空气相对湿度为:最湿月平均最高空气相对湿度为90%,同时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底不高于25°C的电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 引用标准
  GB 755 旋转电机 基本技术要求
  GB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 2423.4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 5170.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 恒定湿热试验设备
  GB 517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 交变湿热试验设备

3 试验方法
3.1 试验前的准备
3.1.1 试验设备和仪器
  湿热试验室(箱)应符合GB 5170.6或GB 5170.5的规定要求。
  测试绝缘电阻的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应符合表1规定,当进行零部件试验用兆欧表测试时,如因量程所限难以判定合格与否,则应采用高绝缘电阻测试仪测量。
                    表1            V

电机额定电压 兆欧表工作电压

≤36
>36~500
>500~1000
>1000

250
500
1000
2500

3.1.2 试品要求
  当大型电机按零部件进行试验时,对高压定子线圈、直流电机补偿线圈的测量电极采用铝箔,对于有槽绝缘和浸漆的线圈应做成模拟槽,铝箔电极和模拟槽长度一般应与实际铁心长度相同。如因产品尺寸所限,也可采用同材料、同绝缘结构、同工艺较小尺寸的模拟件进行试验。
3.1.3 试品预处理条件
  湿热试验前,应将试品置于湿热试验室(箱)内进行预热处理,预热处理温度为25~35°C,从湿热试验室(箱)的温度达到25°C时算起,时间不少于8h。
3.2 湿热试验方法
  湿热试验一般按40°C交变湿热试验方法进行,每周期的条件按GB 2423.4,40°C交变湿热方法的规定如图1所示,试验共进行6周期。
  电机的湿热试验采用呼吸效应不明显的样品,降温阶段的相对湿度可不低于85%(如虚线所示)。
  如必要有关专业产品也可按GB 2423.3,恒定湿热试验方法40±2°C,90%~95%,48h的条件进行湿热试验。
                     升温末了  开始降温   
          相对湿度(%)dj.1.jpg (36238 字节)
           温度(°C)
                    图1 试验Db:试验周期
  注:(1)在升降温度及低温阶段相对湿度应尽量小于100%。
    (2)对呼吸效应不明显的产品,降温阶段相对温度可不低于虚线(85%)。
3.3 绝缘电阻的测量
  进行交变湿热试验时,湿热试验最后一周期的低湿高湿阶段保持温度25±3°C,相对温度95%~98%的条件,在该条件下保持5h后于试验室(箱)内测量绕相对机壳和绕相间的绝缘电阻。
  当按3.2条所规定的恒定湿热试验方法进行48h湿热试验后的2h内,于湿热试验相同的条件下测量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测量时,框式线圈应测量线圈两边并联值;集电环应测量所有导电环并联对地值。
3.4 耐电压试验
  试品绝缘电阻测量条件规定要求时,应立即进行绝缘耐电压试验。一般应在试验室(箱)内进行,当条件不允许时,高压电机或零部件可取出试验室(箱)进行试验,但必须在6h内完成。如对绝缘击穿有怀疑时,允许在不改变试验状态的情况下,立即进行复试,试验电压仍按第4章的规定。
3.5 运转性能检查
  电机运转性能的检查可在试品从试验室(箱)内取出的48h内完成,运转性能的检查可以手动或通电运转的方法进行,由各类专业产品标准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绝缘性能
  电机整机或零部件(仅对大型电机)按第3.2条所规定的交变湿热试验条件进行试验后应满足下列要求:
4.1.1 整机湿热试验后的绝缘要求
  a.电机绕组对机壳和绕组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下列数值。对额定电压220V及以上的电机按(1)式确定:
       R≥U/ 1000+P/100           (1)
式中:R——电机绕组的绝缘电阻,MΩ;
   U——电机绕组的额定电压,V;
   P——电机容量,kW。
  对额定电压220V以下、36V及以上的电机,为0.22MΩ;
  对额定电压为36V以下的电机为0.1MΩ;
  当电机有多个绕组时,则分别测量和计算。
  b.电机绕组对机壳对绕组相互间的绝缘耐电压应能承受相应产品85%的标准试验电压,历时1min,而绝缘不被击穿。
4.1.2 大型电机零部件湿热试验后的绝缘要求。
  a.以零部件做湿热试验时,折算到整机的绝缘电阻按(2)式确定:
        R'=1/∑n11/Rn≥U/1000+P/100         (2)
式中:R'——折算到整机的绝缘电阻值,MΩ;
   n——定子或转子回路的主要分路数(分路数按表2确定);
   Rn——每一分路的绝缘电阻值,其计算按试样测试绝缘电阻的并联平均值除以该分路的支路数(支路数按表3确定);
   ∑n11/Rn——定子或转子回路主要并联分路绝缘电阻倒数之和。
  b.零部件的绝缘耐电压应能承受相应零部件的85%标准试验电压,历时1min,而绝缘不被击穿。
4.2 运转性能
  电机的转动或可动部分零件不得有卡住或影响正常运转的情况,整机应能正常运转。
4.3 防潮加热器
  中大型电机可装防潮加热器,加热器的功率应能使机壳内部的温度高于室温5°C,并保证加热温度不致使其附近的绝缘超过该绝缘的允许温度。
  对装加热器的电机可不作湿热试验考核。
4.4 其他
  当有关专业产品按3.2条的恒定湿热试验方法进行湿热试验时,应规定相应的试验周期和湿热试验后的技术要求,但应不低于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大型汽轮发电机和永轮发电机可不进行湿热试验,需否安装加热器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确定。
                     表2

名 称 主 要 部 件 分 路 数
直流电机定子回路 主极装配 1
直流电机电枢回路 换向器、电枢绕组、刷架装配、换向极装配、补偿绕组、串励绕组 按电枢回路中实际具有的主要
部件计算
交流电机定子回路 定子绕组 1
绕线式异步电机转子回路 刷架装配、集电环、转子绕组 3
同步电机转子回路 刷架装配、集电环、磁极装配
(或磁极绕组)
3

                      表3

名   称 支 路 数
换向器、集电环 1
主极装配、换向极装配、补偿绕组、串励绕组 与极数相同
绕线式异步电机转子绕组、直流电机电枢绕组、交流电机定子绕组 与槽数相同
刷架装配 与刷架个数相同

5 检验规则
  湿热试验应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当产品设计定型或设计、工艺和所使用的材料改变影响到产品的耐湿热性能时。
  产品需否进行定期限抽查试验和它的期限由各类专业产品标准规定。
5.1 样品的抽取方式
  电机的湿热试验允许在同结构、同工艺、同材料的系列产品中以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试验,如试验合格,则认为其同结构、同工艺、同材料的产品(包括派生系列和相同中心高范围的同类产品)均已合格。
5.2 试品数量
  湿热试验的电机、零部件数量按下列规定:
  a.中心高315mm及以下的电机,每次试验2台;
  b.中心高315mm以上的中型及大型电机,每次试验1台;
  c.中心高630mm以上的大型交流电机和电枢外径为990mm以上的大型直流电机用零部件进行试验时其试验数量按表4规定。
                     表4

零 部 件 名 称 数 量
交流电机定、转子绕组及直流电机电枢绕组 各3
交流电机及直流电机磁极装配、换向极装配、补偿绕组、串激绕组 各2
集电环、换向器、刷架装配 各1

5.3 试验结果的判定
  电机经湿热试验后,如能满足本标准中第4章的要求,则认为试验合格。
  对小型和微型电机进行湿热试验时,如有一台不合格,允许重新取双倍数量的产品进行复试,如再有不合格,则作不合格论。对中型和大型电机,当试验不合格时,允许在有效地消除产品的缺陷后进行复试。
  大型电机的零部件进行湿热试验时,送试的零部件必须齐全。当试验结果按折算不合格时,则整台电机作不合格论,复试时可只对影响整机不合格的零部件重新试验,其余零部件的数据可认为有效。
  当同一零部件的几个样品中绝缘电阻的分散性大于2次方以上时,则此试验无效。必须改进零部件绝缘后重新试验,试验的零部件数量仍按表4规定。
5.4 凡经湿热试验合格的电机及零部件,经整修后允许出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星才、潘惠生、钱少萍、康泰源、崔道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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