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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千金:停水通知中不得不说的法律隐患

时间: 2022-03-11 13:05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高雅麟

水务行业的问题,常有几个特征:

一是多年前的问题,如今依然存在,而且以老面孔存在。

二是前车之鉴,没有成为后事之师,同类错误前赴后继。

以上两点,决定了所犯的错误往往比较低级。一方面是因为行业的共性之下,重蹈覆辙的案例屡见不鲜;另一方面是行业虽有共性,但经营管理人员的不断更迭,导致行业经验没有得到传承。

据我的个人网站(www.watereyes.com)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国内水务公司因为停水引发的纠纷约占百分之十五。而由停水通知单的法律缺陷,导致不少法律纠纷。虽然网络信息批露不多,“一字之差”的停水通知,值得同行引起足够的重视。

先看2022年3月份,两家水务公司公众号上的“停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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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则通知有什么区别?

首先两则通知都作了温馨提示,“给你生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这是一种程序化的提示,而第二则把提示更具体化了。如:“可能自来水泛黄”、“做好储水”,尤其是“出门前关闭家中水龙头”,这更是一个极易被忽视的细节。因此,第二则通知显得更为务实。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非常清楚,多数水务公司对停水时间都会做一些保守估计,所以通水时间往往都会提前。

我们试想一下这个场景:

一个用户,打开水龙头,发现没水,忘了关闭水龙头。这是生活中极易发生的场景。而它导致的后果是,停水结束后,水务公司通水时,导致“水漫金山”,尤其是发生在顶楼用户时,很可能会导致整个单元楼的用户家中被淹。这已经不是“给用户带来不便”的问题,很可能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水务公司也很可能因此而坐上法院的被告席。

所以,两则通知有一共同的缺陷,除了给用户做了详细的提示之外,还要懂得严谨的文字表达,从而控制法律风险。

为什么?很简单,因为在我们停水事件中,往往会提前通水。如果说,由此造成了用户的损失,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提前通水也是一种违约现象。

你看,在通知中,非常明确,停水时间是:“3月3日23:00——3月4日5:00”、“3月8日12:30——3月8日17:00”这是一个非常精确的时间范围。在这个文字的背后,隐含着另一个信息:“3月4日5:00通水”、“3月8日17:00通水”。虽说,第二则通知中“温馨提示”已经提示出“门前不要忘记关闭水龙头”。但是,人在家也可能会忘记关闭水龙头,更何况,停水时间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表达。不可能用一个温馨提示来规避法律上的风险。

如果你注意观察细节,第二则通知中还说明了“如遇特殊情况,抢修将改期或适当延长”,但恰恰忽视了“提前通水”的可能!!!

怎么办?

很简单,停水时间更正一下表述:停水时间是“3月3日23:00——3月4日5:00前”、“3月8日12:30——3月8日17:00前”

很可能因为加上这一个“前”字,可以避免众多用户,众多水务公司关于“钱”的损失,可谓一字值千金。

海恩法则认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当一件重大事故发生后,我们在处理事故本身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处理,以此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及时消除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而在水务行业中,停水通知往往是这类“事故”管理的盲点。

所以,每一个水务公司在停水通知中,千万不要忘了加上这个“前”字。它是水务行业应用“海恩法则”具体案例。在许多真实的案例中,我们已经有不少血的教训。

衷心希望引导起你足够的重视,先从那张小小的“停水通知单”开始吧,记住——“前”就是“钱”,一字千金!!!

编辑: 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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