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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合同环境服务试点工作再进一步

时间:2013-03-18 13:08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肖琼

2013年3月14日下午,江西省新余市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在北京签署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合作协议。环保部科技司司长赵英民、技术处处长冯波,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顾问总编傅涛,新余市市长刘捷、副市长胡高平、城管局局长肖秋根,永清环保董事长刘正军、常务副总裁王中炯等出席签约仪式。


项目启动签约现场

据了解,该项目是新余市合同环境服务试点工作六大项目之一,采用“减排量采购模式”,总投资5亿元,一期投资3.5亿元。预计2014年年底建成,建成后可形成1050吨/日的垃圾处理规模。该项目的签约,也标志着环保部首个合同环境服务试点——新余市合同环境服务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进入“十二五”以来,创新服务模式,发展环境综合服务业,已成为国务院及环保部推动环境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2011年4月,环保部发布了《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积极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等新型环境服务模式”;2012年2月,环保部公布《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在基本原则中要求加强环境服务模式创新,试点开展合同环境服务、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等环境服务模式,以模式创新激发环境服务市场;2012年11月,环保部印发《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探索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方式和路径取得较大进展、形成若干新型环保服务模式”等目标。

在国家推动环境综合服务业发展、鼓励试点合同环境服务的大背景下,新余市政府与永清环保合作积极探索模式创新之路。2012年3月,双方签订了《合同环境服务框架协议》,包括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规划制订,环境顾问咨询,水、气、固体、噪声污染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环境服务产业平台等全方面服务;2012年5月,双方再次签订《2012年度合同环境服务协议》,开创全国第一个地级市规模的大型合同环境服务合作项目。永清环保通过模式创新、践行合同环境服务,成为实质意义上的综合环境服务商。

编辑: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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