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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固废中心积极加强对本市焚烧企业管理

时间:2005-12-29 17:18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5年本市具有“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的企业共有16家,分布于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金山区、南汇区、普陀区、闵行区、松江区和青浦区等地。在这些企业的焚烧设备中,1台为氰化物专业焚烧炉,2台为水泥窑,2台为回转窑,3台为干馏气化炉,其余8台均为敞开式人工投料焚烧炉。目前,这些企业存在着焚烧处置系统配置不齐全、焚烧主体设备离技术规范要求甚远以及配套设备不全等问题。为此,市固废中心积极研究对策,预备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现行技术规范提升为强制性的技术标准
    
      
    现行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是一个推荐性的行业标准,对原有的焚烧设施没有约束力。因此,建议以现行的技术规范为基础,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强制性的地方技术标准,通过处理设施技术门槛的设置,逐步淘汰落后焚烧技术,发展高效、安全、资源型焚烧技术,以提高本市的处理技术水平。
    
      
    2、尽快制定本市危险废物污染控制专项规划
    
      
    应当尽快制定本市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的专项规划,并将本市在建的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理项目作为示范,带动危险废物的分散焚烧处理也能逐步向集中焚烧处理发展。通过规划,逐步淘汰落后的焚烧技术,合理调整现有的焚烧设施,对小规模处理设施的整改,可通过企业间的相互整合,重组成符合技术规划要求的焚烧设施,从而实现合理布局、规范处理。
    
      
    3、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察能力
    
      
    为有效发挥监管作用,应当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现场执法设备,现场监管人员应配备远红外测温仪、黑度仪、PH计、比重计、风速仪、流量计等常规的现场监测设备,在有条件情况下,中心可配置常规的分析仪器,或通过委托监测中心的方式,不定期抽查焚烧处置单位排污情况。此外,在对焚烧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可通过信息平台的建立,为规范处理提供技术支持,积极鼓励、支持、帮助企业规范操作,提高水平。
    
      
    4、加强处理技术岗位培训,建立环保设施运营管理
    
      
    应当加强危险废物焚烧处理者的岗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对从事焚烧处理的企业实行物业管理,由具备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质的单位来帮助、指导、管理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编辑: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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