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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困局

时间:2009-01-14 16:56

来源:中国投资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数量的增加,垃圾量也不可避免地随之增加。近几年,垃圾处理设施引发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已是屡见不鲜。“尽管每天居民都要产生垃圾,但许多人又不希望垃圾处理场建在自己居住的小区附近”,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社会事业部副主任尤伯军告诉《中国投资》记者。

  目前,我国上世纪80、90年代建设的填埋场目前大约有50%面临着封场,包括北京等在内的一些城市政府不得不现在就开始规划和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究竟在哪儿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才能既解决垃圾处理问题,又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最小,成为各地政府非常苦恼的一大问题。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应首先从规划出发,除了环境影响评价外,还应着重考察自然环境、区域特点、气象及技术经济等因素。“合理规划、因地制宜、技术可行、综合治理,则是一个城市垃圾处理设施选址成功的关键”,尤伯军说。

  垃圾处理矛盾集中爆发

  2008年9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市政管委主任尹秀峰代表政府向居民道歉,承认位于朝阳区金盏乡高安屯村“高安屯垃圾卫生填埋场”存在的臭味“确实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影响”,并承诺臭味问题“力争20天内有明显好转”,2012年内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无独有偶,浙江嘉兴市区唯一的垃圾焚烧处理厂自2008年11月9日起连续3天遭附近村民围堵,导致市区20多个垃圾中转站瘫痪,而在平时这些垃圾中转站每天要处理垃圾400多吨。围堵的居民认为,焚烧垃圾产生的飞灰中含有二恶英,是危害居民健康的致癌物。

  垃圾处理设施引发的争议近期集中爆发,城市建设设计经验丰富的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院长徐文龙认为,一方面,这和群众健康和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有关,另一方面,也和政府监管不到位、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低有关。

  “在东京,外观十分漂亮的建筑其实是座垃圾焚烧厂”,徐文龙介绍说,“焚烧垃圾时会排放出烟气,所以现代化焚烧厂都安装有全套的烟气处理设施,包括二恶英收集处理设施”。

  发达国家的焚烧发电厂建设较为规范,有一套严格的措施解决二恶英问题,目前发达国家垃圾焚烧厂产生的二恶英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在美国纽约,市政府将垃圾外包给废物处理公司,将垃圾用船运到800公里以外的填埋场去处理,而地少人多的日本东京和新加坡,当地政府更是不得不将卫生填埋场建在了海上……

  但是,中国的垃圾无害化处理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规范还需要一个过程,而人们健康意识和环保意识正迅速提高。

  此外,监管多头也是造成矛盾激化的主要原因。在我国,涉及垃圾处理的主管部门有4-5家:焚烧发电厂属于新能源,归国家发改委主管;而从行业主管部门来说,则是原建设部;处理设施的建设需要占用耕地,不能侵占基本农田和土地,涉及国土资源部;从环保排放角度看,则是环保部。如果是其他垃圾处理方式,如生物堆肥处理,还涉及农业部门。部门众多,部际协调效果还未实现统一。

  事实上,中国目前出现的垃圾处理争议问题,在一些发达国家20年前就曾遇到,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张进峰博士告诉记者,最典型的就是德国上世纪80年代的垃圾处理危机,这种冲突经历了整整10年时间。

  选址要求更加严格

  徐文龙表示,之所以一些城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居民出现过激行为,和当地政府不能有效执行规划有关,“出于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开发的利益诱惑,很多房地产项目是后来才建在垃圾处理场周围的,并不是先有了居民区才建设处理场”。因此,严格执行先期所做的城市规划十分重要。

  国家环保部2008年7月发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明确提出,选址要和规划相结合,场址位置选择要考虑环境影响,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防护距离按照原建设部等部门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要求;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以增大填埋容量,使用年限宜在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应选择在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征地费用较低、施工较方便、人口密度较低、土地利用价值较低的地方。从气象角度看,应位于城市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距人畜居栖点500m以外;从流域角度看,应远离水源,尽量设在城市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区。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工郭祥信也表示,选址也不是离市区越远越好,甚至建在山区,毕竟垃圾主要还是在城中心产生量最大。而发达国家填埋场一般都不建在山谷里,因为在山区更不容易实施环保措施,容易污染自然环境。

  目前,选址多由当地类似市政管委的城建部门牵头,规划、环保、发改系统等多部门参与决策。徐文龙认为,由环保部门牵头选址较为理想,“环境影响评价是决定因素,而周围群众的接受程度,则是环境影响评价所做的工作之一”。

  焚烧处理占地面积小,减量化和减容效果明显,加之发电可获得政府补贴,因而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及沿海城市较为普遍,徐文龙表示,未来5-10年将是垃圾焚烧发电厂发展的一个黄金时期。

  然而焚烧方式也存在投资规模大、对垃圾热值要求高、飞灰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因此,尤伯军建议,各地不可不考虑当地条件盲目上马垃圾焚烧发电厂,参与BOT项目的投资人也应多方考量。

  尽管在许多发达国家,如日本东京、法国巴黎等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都建在市中心,执行严格的环保标准,同时便于热能的充分利用,如实行热电联产等,但是在我国,由于对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技术和焚烧厂运营的信心不足,我国对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2008年9月,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除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政策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外,以下区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城市建成区;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区域;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并要求“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徐文龙表示,3部门的这一规定对于本来就困难重重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在徐文龙看来,这几乎是世界上最严厉的标准。“如果按这个标准执行的话,垃圾填埋厂的运行投资成本要不断加大,要普遍达到一级的标准”,徐文龙说,“实际上,如果规范管理和操作的话,填埋场500米、焚烧发电厂300米的防护距离对周边环境不会有影响,在发达国家,垃圾焚烧厂产生的二恶英并不是全社会主要来源,而更多地来自于其他领域,如冶金行业、交通行业、殡葬焚烧设施等”。
 
  记者 秦凤华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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