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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

时间:2009-01-24 08:39

来源:鞍山市政府

   20日,鞍山市环保部门组织对原鞍山水星轮毂责任有限公司遗留的240多桶废弃的六价铬、镀镍光亮剂、铅上沉锌补充剂、氟化铵以及废硫酸液等多种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液)进行紧急无害化处理,避免了自来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发生。

  在市环保部门开展的环境安全检查中发现,已破产的鞍山水星轮毂责任有限公司遗留有240多桶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液)散放于拆扒现场,没有任何的防患措施。因为该公司距鞍山自来水铁西水源地垂直距离不足500米,六价铬、氟化铵等均属危险废物,一旦泄漏渗入地下将会污染自来水水源、造成自来水水源污染事故。为避免危险废物造成污染事故发生,市环保局紧急联系了具有处理危险废物能力的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对这些废弃物(液)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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