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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督查中心督查湖北谷城县涉铅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时间:2011-03-11 17:00

来源:环保部

   近日,环保部华南督察中心督察组在湖北省环保厅、襄阳市环保局领导陪同下,深入谷城县对全县涉铅生产企业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现场督查。谷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郭方芳陪同检查。

   此次督查行动是根据环保部的统一部署进行,旨在详细调查了解各地重金属特别是涉铅企业生产、管理、危废处置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近年来,谷城县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结合实际,组织环保、发改等部门联合深入开展了重金属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查清了全县重金属排放企业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铅、铬等污染源;查清了有色金属冶炼、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查清了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完成了重金属环境损害评估等基础工作;确定了全县重点防控区域、行业及环境隐患等。积极开展了全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整体规划编制工作,督促企业完善或改进防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涉重金属种类、行业比较集中的实际情况,谷城县采取一企一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管理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私设暗管、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同时,不断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督察组一行12人,分两组分别对谷城县金洋公司、铭洋公司、铭鸿公司、盛旺公司、金来矿业公司、宏德公司等6家涉铅企业,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骆驼海峡新型蓄电池有限公司等2家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分为两大类,一是企业履行环保法规情况,重点检查环评审批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文件、危废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污费核定等情况;二是企业规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涉危原料进厂及危废出厂去向台帐、事故应急预案及设施、涉危原材料堆放是否符合“三防”(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要求。检查中,督察组充分肯定了谷城县在重金属特别涉铅污染管理上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卫生防护距离严重不足;二是环保设施残缺;三是管理存在漏洞等。

   针对督查组意见建议,谷城县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切实加强涉重生产企业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规范和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强化日常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监测结果全面和准确性,严防出现污染事故。二是统筹布局,严把审批关。促进城市规划和环保规划配套衔接,逐步推进涉铅企业调整与整合,整合后的企业一律进入指定区域。现有涉铅企业卫生防护内一律禁止新批商业和民居用地建房,不再审批新的涉铅项目。三是推进企业规范生产,合法经营。根据省危废布点规划,积极督促相关企业加快危废经营许可证申办进度,做到守法经营。四是分类整治,扫清隐患。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县环保局将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分类施治:对管理不规范的,限期完善管理台帐、环保档案、实施雨污分流;对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限期恢复正常运行;对未取得环保审批、验收手续的,依法处理。关闭宏德公司再生铅生产线,尽快转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金来矿业公司工业废渣回收利用项目实施停产整顿等。

编辑:刘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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