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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加强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时间:2011-11-17 13:15

来源:环保总局

按照省厅要求,青岛市环保局多举措规范危险化学品产生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重点对全市危险化学品、涉重、危险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位进行规范,确保环境安全。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在管理中按照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治理运行和排放达标情况;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制度,并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和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去向。对于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限期整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转移流失危险废物行为。

二是检查细节、推进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在工作中注意抓细节、抓环节,抓落实。以抓环境安全为主线,通过实施检查,查找环境安全因素,将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以抓危险废物产生源为基础,分清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从工序分析和危险废物台账入手,分析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流向、去向。细化企业管理流程,使危险废物有序流动,落实危险废物交接单制度,做到无害化处置和利用,规范企业处置行为。

三是加强工作调度,持续推进工作开展。通过视频会议和OA办公平台调度辖区环保部门工作进度,掌握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工作调度解决工作薄弱环节和实际问题,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编辑:李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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