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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合发布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发展意见

时间:2013-03-28 16:55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郑岩

近年来,我国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快速发展,成为全球铅酸蓄电池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由于部分企业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导致铅污染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为加强铅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利用,杜绝铅污染事件发生,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实现铅酸蓄电池规范生产、有序回收、合理再生利用;到2015年,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铅循环再生比重超过50%,推动形成全国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意见》指出,要通过五个方面的工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一是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把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作为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立即淘汰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生产能力,并于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过环境保护核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生产能力。禁止将落后产能向农村和中西部地区转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

二是严格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管理。按照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相关准入要求,对现有企业逐一进行审查,并向社会公告通过审查的企业名单。严格铅酸蓄电池生产许可管理,申请或重新核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行业准入条件;因不符合相关要求而被依法取缔关闭的,要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外贸企业出口的铅酸蓄电池应为具备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研究建立再生铅行业生产许可管理制度。

三是强化项目审批管理。加强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新、改、扩建项目备案管理,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铅污染超标区域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增加铅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在非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要符合区域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集聚园区应当开展规划环评,强化园区规划控制,严格落实防护距离要求。

四是加快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清洁生产的信贷支持。

五是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加强双极性密封电池、超级电池、泡沫石墨电池等新型铅酸蓄电池的技术研发,推广卷绕式、胶体电解质铅酸蓄电池技术。采用内化成、无镉化、智能快速固化室、真空合膏、管式电极灌浆挤膏等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对现有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开展铅酸蓄电池拉网式、冲孔式、连铸连轧式板栅制造工艺技术应用示范。加快废铅酸蓄电池规模化无害化再生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与应用。

要实现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有序的发展,就要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意见》指出:

一方面,要强化环境保护核查和监管:开展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核查,并向社会公告通过核查的企业名单;建立健全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和信息管理体系;制定更加严格的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

另一方面,要规范企业环境行为。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要落实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的铅烟、铅尘、酸雾和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要逐步安装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网,逐月报告日常监测情况。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处置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制度,含铅废渣、污泥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要制定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健全血铅定期检查制度,改善工作场所环境,维护职工身心健康。

同时,《意见》指出,要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规范回收利用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体系;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发展;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加大对铅污染危害及防护常识的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与举报。

编辑: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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