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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五年成效明显 等同节约石油600万吨

时间:2013-04-24 14:46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杨瑞雪

2013年是“限塑令”实施五周年,4月17日,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化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总结五年来取得的成果,并对进一步的推进和实施做了工作安排。

限塑令实施以来相当于节约石油600万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以下简称“限塑令”)自2008年实施以来,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评价和消费者的积极响应。“限塑令”实施以来,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和丢弃量明显减少,“白色污染”问题得到一定程度遏制。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了 2/3 以上,全国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使用量累计减少 670 亿个,累计减少塑料消耗100万吨,相当于节约石油600万吨,约占大庆油田年产量的1/6、可供 280 万辆汽车行驶一年,折合标准煤 850 多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 2000 万吨。“限塑令”的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于建设生态文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巩固和扩大“限塑令”已有成果,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通知明确,将在各个方面加强工作,积极推进“限塑令”。

一、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绿色消费氛围。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限塑令”),倡导绿色、低碳、节约的消费理念。教育部门、商务部门、价格部门、工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妇联组织通过各自不同的渠道与方式向学生、消费者、机关工作人员等全方位地开展“限塑令”宣传活动,倡导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

二、加强执法,开展全面监督检查。质检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塑料购物袋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的日常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商品零售场所销售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价格部门要依法监督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落实明码标价销售制度。环保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商务等有关部门根据《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规定》相关规定,继续组织对废塑料加工集散地进行集中整治。

三、修订相关法规,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各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管理办法,将“限塑令”落实情况作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等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执行“限塑令”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地方条例(办法),细化要求、提高标准,逐步探索“禁塑”的可行性。

最后,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限塑令”的重要意义,把实施好“限塑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规定以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抓手。  

 

 

编辑:杨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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