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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将修订

时间:2013-06-21 11:49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杨瑞雪

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巨大, 而处置方面严重滞后,大量危险废物的堆存,造成我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爆发。为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6月14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征求意见稿,展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修订工作。据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修订由清华大学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开展。

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现状

意见稿提出,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快速增长,仅2001 年至2010 年的10 年时间里,我国危险废物产量就增加了近66.7%,2010 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达到1586.8 万吨。其中,我国工业源危险废物产量早在2007 年底就已高达4573.69 万吨。与此同时,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欠账较多,全国只有深圳、上海、天津、沈阳、杭州等极少数城市建成了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截至到2010年底,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96.41 万吨/年。但我国各地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差异大,利用率处于前三位的地区是河南、山东和上海,利用率分别为100%、93.3%和90%,而利用率低于20%的城市有云南、青海和天津。目前仍有大部分废物直接进入焚烧和填埋等最终处置阶段,或直接倾倒、弃置,从而造成潜在的环境污染危害。

修订缘由

修订说明称,随着危险废物的产量增长与管理的日益深入,以及处理处置技术的不断进步,导致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现行“技术政策”已经远不能适应当前危险废物的管理局面。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总则中提出的“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发展进行适时修订”的要求,现行“技术政策”亟待修订和完善。

修订原则

意见稿提出,在新的技术政策中应着重体现危险废物产生源的控制。即针对各种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一方面鼓励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再利用,通过源头治理控制危险废物产生;另一方面推出一系列针对危险废物产生者的管理措施,促进其登记、注册、申报,明确产生者责任。

修订内容

针对我国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稿初步设定“技术政策”中需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明确新技术政策在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历程中所处的地位,强化其风向标作用;最佳实用处理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为重要内容;除对已有条款进行完善和修正以外,考虑将一些遗漏、被忽略的,或者在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日益显现出来的,会对危险废物管理产生影响的内容纳入到“技术政策”中来。

技术政策将由总则、危险废物减量化、收集和贮存、运输转移、利用与处置、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共六部分组成,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及污染防治提供全面的规范性指导。  

编辑:杨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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