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23 10:49
来源:北京市环保局
日前,北京环保局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地方环保标准发展规划》。北京“十三五”时期地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涉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氨、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共25个。全文如下: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
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地方环保标准发展规划》的通知
京环发〔2017〕39号
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及有关规划,加强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工作,明确“十三五”期间本市环保标准工作主要任务,市环保局和市质监局制定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地方环保标准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0月13日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地方环保标准发展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地方环保标准工作进展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全面部署和实施地方环保标准规划,标准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一是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化。围绕强制性标准和管理技术规范两个层次,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与污染场地、噪声与振动、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等七个重点领域,更新了《北京市环保标准体系表》。二是着力修订制定了一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修订锅炉、炼油与石化、印刷、木制家具、汽车整车制造(涂装工序)等固定污染源和多项移动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套发布了第五阶段车用汽油、柴油质量标准;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三是重视污染控制技术和管理规范建设,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交通噪声污染缓解工程技术规范、移动通讯基站建设项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污染场地修复验收等技术规范、导则。四是标准宣传和培训对象更加有针对性,宣传渠道更加网络化、社会化。
截至2015年底,现行有效地方环保标准共57项,其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9项(固定源21项、移动源18项),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项,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标准3项,土壤污染控制标准4项,医疗废物防护标准1项,辐射安全防护标准3项,清洁生产标准3项,形成了以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主体的地方环保标准基本体系,要素基本齐全、限值总体严格,与国家环保标准体系更加协调。
(二)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北京市落实城市战略定位、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工作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北京市环境质量与国家标准、首都功能、市民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必须通过坚持污染减排,促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标准的法规管理和技术引领的双重功能,提高标准工作质量水平,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应。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新时期首都发展阶段性特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以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满足环境管理需求,补短板、建机制、强基础,建立支撑适用、协同配套、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环保标准体系与管理机制,为环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标准支持。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按照标准项目计划适宜、标准体系精干有效的要求,继续将污染物排放标准为重点,加快推进各类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在研标准项目推进力度。
2.服务中心,支撑管理
以“十三五”环保规划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的实施,加快制订重点、特征行业污染源缺项的排放标准、缩小大气和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适用范围,加强标准衔接配套,支撑污染物减排和环境管理。
3.夯实基础,标准有效
坚持排放标准的制定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以经济技术为条件,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行业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先进治理技术的调查研究,加强标准的环境效益—经济成本分析,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划目标
建立健全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与环境优化发展相匹配、与国家环保标准建设思路和体系相协调的先进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制修订适用更加全面、针对性更强、技术更加先进、减排更加有效的地方排放标准;补充制订地方环境监测规范方法,力争使实验室、快速、在线监测方法互相补充;完善环境污染控制和管理技术规范,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与重点项目
(一)制修订一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授权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加快推进地方环保标准的制修订,进一步完善地方环保标准体系。
1.污染物排放标准
针对大气、水体环境质量中超标的和前体污染物项目,研究加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氮氧化物、总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限值、补充制订气态氨排放标准;针对保障水环境安全需要,严格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固体废物、环境噪声和放射性污染等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固定污染源方面,修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制定《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建筑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制订《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氨、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逐步构建产品VOCs含量标准体系,研究市政道路防腐涂料等产品限值标准,生活消费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开展畜禽养殖等大气污染控制标准研究。
移动污染源方面,制定六阶段汽油和柴油标准,进一步加严油品中的主要环保指标;针对重型车、非道路机械等重点移动源控制对象,根据法律规定和环境监管需要开展地方标准工作。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配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控制城市面源水污染,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城市面源水污染处理标准。对于畜禽养殖、医疗机构等行业,研究制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3)环境噪声排放控制标准
研究制订公交车等大型车辆行驶车外噪声限值标准,加强噪声源头控制。
2.环境监测规范
研究完善水环境、土壤环境等监测布点和技术规范,研究制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应急监测实验室分析流程技术规范,研究颗粒物组分监测分析技术,苯系物监测技术、低浓度污染物监测技术,便携快速检测技术,施工颗粒物在线监测方法,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等。
3.技术规范
紧密结合北京市环境保护管理需求和地方环保标准体系特点,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建设,制修订汽车修理、污染场地修复、地铁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防控、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
积极组织编制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业涂装工序、印刷业、石化行业、畜禽养殖业、餐饮油烟等排放标准实施技术指南。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与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标准相衔接,梳理地方土壤污染防治标准,建立完善本市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控、修复及治理等标准体系,在已有标准的基础上,修订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标准。
建立和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技术规范体系;和实验室环保技术规范,研究制订《企业自行监测实验室建设及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技术指南》。
加强辐射安全标准建设,研究辐射安全监管、辐射事故应急标准、导则。研究制订核技术应用重点行业环境安全技术规范。
(二)环境保护标准培训宣传
加强环保标准贯彻实施业务培训。以讲授培训、现场培训为主要方法,加强有关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及相关配套的环境监测规范、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业务培训,提高市区两级环保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对环保标准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执行能力和水平。
广泛开展环保标准宣传。所有地方环保标准文本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全文公布,链接国家环保标准文本。充分利用报纸期刊等平面媒体、网站微信等新媒体的传播渠道,加强环保标准的相关方周知、公众宣传工作。加强地方排放标准解读,鼓励正式出版标准实施技术指南等环保标准类书籍。支持社会机构开展环保标准公众宣传科学普及。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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