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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发布

时间:2017-11-01 14:21

来源:贵港市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土壤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治污主体责任,10月25日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印发贵港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并要求入入列的企业2017 年底前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

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贵港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局环境监测与环境保护综合监察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7 号)工作任务和工作部署,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6〕190号的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桂环函〔2017〕1856 号),我局在自治区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筛选并确定了贵港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土壤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各(市、区)环境保护局要督促和指导列入名单的企业,2017 年底前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设区市的市属企业即市环境监察支队监管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与企业签订都可)。

二、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要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做好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年度监察、监测等工作计划,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列入贵港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的企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企业自行环境监测的规定,自2018年起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局环境监测与环境保护综合监察室要做好督促和指导。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组织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四、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可在自治区和市本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筛选并确定本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五、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制度,每年更新一次,各级环保部门每年应依法进行环境监管,同时督促企业履行环保监测、信息公开等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贵港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

                                         

抄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贵港市环境保护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印发 

 

 

附件1

 

贵港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

序号

县(市、区)

所属行业

详细名称

备注1

备注2

1

桂平市

有色金属采选

广西桂平安顺选矿有限公司

重金属国控重点企业

重金属十三五规划重点企业

2

港北区

有色金属采选

贵港市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金属国控重点企业

重金属十三五规划重点企业

3

港北区

有色金属冶炼

贵港众兴氧化锌有限公司


重金属十三五规划重点企业

4

港南区

化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南风化肥厂


重金属十三五规划重点企业

5

覃塘区

有色金属采选

贵港市湘城矿业有限公司


重金属十三五规划重点企业

6

桂平市

有色金属采选

桂平市聚龙选矿厂


重金属十三五规划重点企业

7

港北区

化工

广西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重金属国控重点企业


8

桂平市

有色金属采选

桂平市金雅选矿厂(有限责任公司)

重金属国控重点企业


xxx 公司(集团、厂矿)

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样本)

二 O一 年 月 日

为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 31 号)

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落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 体责任,xx 政府与 xx 公司(集团、厂矿)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具体目标和要求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xx 公司(集团、厂矿)对本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 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要承担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xx 公司(集团、厂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企业用地新增污染。

(一)排查及整改土壤污染隐患(参见附件)

1、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2、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在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重点对生产区以及原材料与废物堆存区、储放 区、转运区、污染治理设施等及其运行管理开展排查。

3、制定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方案。根据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在责任书签订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整改方案要 明确责任人、具体整改措施、时间和进度安排。具体整改措施可包括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和资金预算(如建立和完善土 壤污染防治规章制度)。整改方案报政府环保部门备案,并

定期报告整改措施进展情况。

4、按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原则上,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整改措施要在责任书签订之日起 12个月内完成。

5、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企业每年要按照一定频次 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及时整治发现 的隐患。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进行尾矿库环境安全的 排查。

(二)防止新、改、扩建项目污染土壤 新、改、扩建可能对土壤产生不利影响的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土壤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预防或减缓不利影响的具体措施。做好新、改、扩建项目所涉及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本底 调查,根据项目原辅材料、产品、可能排放的污染物等,确 定监测指标。

(三)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 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 xx 环境保护局备 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 污染土壤。

(四)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

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严格危险废物管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

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 29 号),

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五)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壤

完善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补充完善防止土壤

污染相关内容。在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

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土壤污染的,要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应急结束后,对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方案。

(六)防止治理与修复工程造成二次污染 xx 公司(集团、厂矿)如需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转运等造成二次污染。防止修复后土壤的二次污染,需严格按照指定用途对修复后地块再开发利用,并严格遵守相应的风险管控制度,

确保修复后土壤不会发生二次污染。

三、xx 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对 xx 公司(集团、厂矿)

执行本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xx 公司(集团、厂矿)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一式两份,xxx 人民政府和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各保存一份。

xx 人民政府 xx 公司(集团、厂矿)

201 年月日 201 年月日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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