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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经济开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1-18 13:50

来源:蚌埠市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116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蚌政〔2016〕68号)有关要求,为加强经开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辖区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经开区区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工作目标:到2020年,经开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经开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在整合现有相关土壤调查数据和充分掌握我区土地利用情况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焦化、制革、制药、铅酸电池等重点行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用地为重点,以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为重点调查对象,结合市详查方案工作要求,科学制定经开区详查总体方案。及时启动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9年底前,掌握已关闭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情况;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经贸发展局、区社会事业局、长淮卫镇、湖滨社区中心等参与。)

  2.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积极配合市级完成经开区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开展土壤监测工作,基本形成土壤理化指标、污染物的监测分析和应急监测能力。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耕地、林草地和污染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采矿区及周边、尾矿库及周边、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及周边、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及污水灌溉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结合实际,每年至少安排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级培训。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级全覆盖。(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国土分局、长淮卫镇、湖滨社区中心等参与。)

  3.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共享机制。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立后,充分利用省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经开区数据动态更新。适时建立经开区环境保护、农林、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间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等信息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长淮卫镇、湖滨社区中心等参与。)

  (二)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4.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开区地处沿淮淮北平原地区,土壤质量较好。作为优先保护地区,经开区要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配合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按照国家关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按要求审定后,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区建设和环保局、区农办牵头,区国土分局、长淮卫镇、湖滨社区中心等参与)

  5.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将经开区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未经依法批准而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管委会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有关的限制性措施。(区国土分局、区农办牵头,区建设和环保局、长淮卫镇、湖滨社区中心等参与)

  6.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区建设和环保局、区经贸发展局牵头,长淮卫镇、湖滨社区中心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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