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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上海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8-03-20 13:58

来源:上海市政府

  根据3月16日上海市政府网站正式发布的《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上海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解决“混装混运”等问题。

  根据方案,2020年底上海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要基本建成。具体实施上,将按照“先单位、后小区”的顺序推进,其中,2018年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先实现全覆盖;居住区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制度,推动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居住小区(村)和示范街镇。

  其他指标方面,2020年底,上海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应达到3.28万吨/日以上,其中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7000吨/日。基本实现“两网融合”,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5%。

  方案提出,上海各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类投放点设置、投放时间安排及分类投放规范等。物业企业、居委会等分类投放责任人应当搞好居民定时定点投放的宣传引导及日常监管。沿街商铺则结合环卫作业单位“上门收集”工作,实行定时定点分类交投各类垃圾。

  方案要求,分类清运环节要落实相关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对驳运环节混装混运的,严肃追究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对分类质量不合标准的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应当组织二次分拣。环卫收运作业也要通过公示收运时间、规范车型标识等举措,接受社会监督管理。发生混装混运的环卫收运企业将被严肃查处。

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切实增强垃圾综合治理实效,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立完善本市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垃圾分类的总体部署,把垃圾治理作为上海建设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的重要途径,全面融入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文明创建领域。坚持以强化全程管控为核心,增强处置能力为关键,落实源头分类为基础,围绕“保障无害化,加强资源化,促进减量化”,统筹谋划、补齐短板、综合治理,着力完善技术、政策、社会三个系统,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保障上海生态安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促进卓越的全球城市建设。

  (二)主要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市、区、街镇三级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强化宣传、引导、监管职能,逐步形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良好氛围。

  全程分类,整体推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建立整区域推进机制,提升综合实效。统筹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居民等各方作用,强化社会共治。

  政策支撑,法制保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体系,为形成环环相扣利益机制提供必要支撑。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建立“软引导”与“硬约束”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

  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坚持城乡一体化,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按照全市总体规划布局,结合各区实际,统筹布局各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建设。鼓励街镇、社区(村)因地制宜,探索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新机制、新模式。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以法治为基础、政策完善、技术先进、社会协同,与上海卓越的全球城市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基本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居民区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明显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3.28万吨/日以上,其中,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7000吨/日。基本实现“两网融合”,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5%。本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四分类标准。鼓励各单位和居住小区根据区域内再生资源体系发展程度,对可回收物细化分类。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

  湿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垃圾

  干垃圾。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

  2.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

  本市居住小区、单位、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分类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

  居住小区:根据居住小区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设置应当符合四类垃圾投放需要。多层、高层住宅小区可根据小区实际,合理设置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住宅小区垃圾箱房或垃圾压缩站应当成组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细化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配置可回收物打包设备。农村地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设置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相应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容器。每个自然村应当设置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点)。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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