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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时间:2018-05-24 13:17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

(五)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各地应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妥善化解

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矛盾。有条件的辖市应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飞灰)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倡导建立城市固废处置环保产业园,协同处理各类城市固废,推动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六)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垃圾分类事关全民,各地要综合运用“互联网+、绿色账号、

积分兑换”等方式,引导和激励广大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通过点对点入户宣传、大手拉小手等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在已经实施垃圾分类的区域,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2018年达到80%以上、2019年达到90%以上、2020年达到100%;参与率2018年达到50%以上、2019年达到6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指挥协调下,各辖市、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建立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镇政办函〔2017〕241号)的职责分工要求,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我市城乡生活分类和治理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资金的投入,以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建设和治理成果为重点,市级财政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引导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左右,用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引导、规划编制、考核奖补等方面支出。市财政局会同市城管局制定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各辖市、区也应制定具体的垃圾分类奖补考核政策报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备案。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鼓励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市场化运行模式,由专业化公司进行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构建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三)强化宣传发动

立体化推进垃圾分类宣传,积极组织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学校等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引导单位、居民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建立健全垃圾分类设施向公众开放制度。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宣传,菅造良好舆论氛围。宣传主管部门要引导市级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活动。

(四)严格监督考核

结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市委、市政府将垃圾分类和治理项目列入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建设等考核内容;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纳入到各辖市、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并逐步纳入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内容。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考核、推进力度,确保各辖市区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市教育局、住建局、旅游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计委、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各条口牵头部门,要做好对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物管小区、交通枢纽、体育场馆、农贸市场等各自条口单位的垃圾分类专项指导、督查和考核。

附件:1.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试行)2.镇江市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表

附件1

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标准

(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分类、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分类运输设施设置、分类处理设施设置。

本标准适用于镇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置阶段的设施设备标识及设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动物尸体、病媒生物、医疗垃圾、工业垃圾、非家庭源危险废弃物等其他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19095-2008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CJJ27-2012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47-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65-2004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T102-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205-201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生活垃圾

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作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3.2有害垃圾

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普通干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3.3可回收物

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4餐厨废弃物

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上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3.5其他垃圾

除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废弃物以外的垃圾。包括普通干电池,使用过的各类擦手纸和卫生纸、烟蒂、茶叶渣、果皮果壳、牛奶盒、签字笔等一次性用具等。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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