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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苏、晋接连发布危废新政,危废处置攻坚战已拉开序幕

时间:2018-11-23 09:03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潘功 刘琪

  (4)不断提升处置设施规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规范,新(改、扩)建焚烧设施总设计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 万吨/年,鼓励处置技术多元化发展,优先采用对废物种类适应性强的回转窑焚烧炉或其他技术更成熟、自动化水平高、运行更稳定的焚烧设施。加强技术培训交流,支持引进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提高设施运行效率。鼓励采用国资参与、投资多元、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和经营模式,积极引进国内外处置技术先进、运营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整合现有资源,高标准新建一批处置设施,改造一批现有处置设施,淘汰一批落后处置设施。严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场,最大限度降低填埋量。

  (5)全面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全省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充分发挥市场在处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实时公开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和剩余能力等,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建立竞争市场,消除价格垄断,通过竞争降低处置成本。严禁人为设置行政壁垒,保障跨区域合法转移和公平竞争。根据全省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情况和处置单位实际运营情况,加强处置能力省级统筹协调,鼓励各地建立处置能力资源互助共享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6)开展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园区集中收集贮存、“点对点”应用等改革试点工作,解决企业小量危废转移不及时、处置去向难、费用高和危险废物降级梯度使用等问题。探索实施生产者延伸责任制,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以科研院校、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为重点,探索开展实验室废物收集处置试点。以机动车销售与维修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体系建设试点。以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为重点,开展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贮运试点。

  其中重点工程,围绕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重点实施集中焚烧能力提升工程、安全填埋能力优化工程、突出类别利用处置工程等三大工程。组织各地建立健全重点工程项目库,并采取滚动实施、动态调整方式,形成竣工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推进机制。重点推动实施工程项目58个,预计投资98亿元。其中,集中焚烧能力提升工程项目37个,共可新增能力96.9万吨/年;安全填埋能力优化工程项目14个,共可新增能力32万吨/年;突出类别利用处置工程项目7个,共可新增能力32.2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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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将其分为实施类和预备类两大类。其中,实施类项目共41个,预计新增集中焚烧能力60万吨/年、安全填埋能力14.5万吨/年、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2.2万吨/年;预备类项目共17个,预计新增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能力36.9万吨/年、安全填埋能力17.5万吨/年。

  随着生态文明各项要求的逐渐落地,地方压力越来越大。为了尽快寻找解决办法,近期各省都在做有益的尝试。通过近期山东,江苏,浙江,四川,重庆,山西等地陆续出台的政策可以看到,中长期内提高终端处置能力是主要的解决途径,但危废实际产生量和处置能力的匹配问题值得关注。江苏省发布的危废管理意见,不仅在总体处理能力上制定了目标,在不同省辖市、针对不同类别的危废分别都制定了阶段性目标,同时对现有产废单位及新建产废企业均提出了明确指导要求,从加强源头管控,到提升末端处置能力,到强化全过程监管提出了全方位布局。E20研究院认为,随着各省市加强危废管理政策相继出台,危险废弃物管理将进一步向系统化、规范化、合理化发展,危废处理行业将迎来新一轮机遇,而危废处理行业的全过程监管、安全稳定运营、规范合理的价格机制等将成为关注的焦点。

  山西省发布完善固废处理收费机制通知,放开危废处置调节价

  近日,山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针对危废收费机制,《通知》明确,山西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通知》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培养壮大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市场主体,促进市场竞争。引导市场主体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科学制定收费标准。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危险废物全流程严格管理,在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处置收费标准,并通过合同约定,明确责任,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在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局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 63号)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扩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覆盖面,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2020年底前,各市、县(市、区)要全面建立覆盖到所有建制镇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按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8〕64号)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各市、县应按照补偿成本并有合理盈利的原则,认真测算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各环节成本,按照规定程序适时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在现行收费方式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充分利用公共资源,结合当地实际,可以委托税务机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金融机构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收,委托方和受托方应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相关事项及代收手续费标准等。通过公共载体实行“联动式”收费,提高收缴率。

  鼓励各地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机肥等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

  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

  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完善相关政策。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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