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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进一步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19 13:55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日前,河北省发布通知,进一步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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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环境保护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办传[2018]100 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涉危险废物领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全省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我省涉危险废物行业企业多,并且产废种类和数量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每个环节,均涉及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排查辖区涉危行业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指导督促做好问题整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地涉危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与当地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整改工作相结合,各市、县(市、区)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认真周密部署,排查到位、找准问题、压实责任、精准管控,确保辖区环境安全无隐患,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二、立行立改,严格管控措施

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指导督促企业排查与整治工作同步进行。对辖区涉酸等高危产废风险企业,要建立风险管控清单,逐个明确风险部位、隐患等级、防控措施,并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管控非法转移、处置等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之前查处、尚未整改到位的隐患问题,要限期整改、挂帐督办、验收销号,切实做到问题查清、隐患根除。各市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办、高限处罚;问题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严格追究责任;整改不到位、处理不到位、追责不到位的,严禁生产经营。同时,将有关执法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三、加强监管,防范污染隐患

全省所有涉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必须全部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上注册、录入,并按规范要求填报企业产废种类、数量和处置利用去向等基本信息,由市、县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产废企业委外处置利用其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报经省或市级生态环境(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私自转移。经批准、允许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辖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必须在产废、贮存、物流通道、经营和污染防治设施等重点部位,安装物联网智能监控设施,由市、县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今年年底前,年产 100 吨以上的涉危单位,全部完成企业端安装、联网工作。

各地上述工作落实情况,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前报送我厅。同时,自 12 月起,每月 25 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2019年 6 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8 年 12 月 13 日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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