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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通报七起典型案例最高问责33名干部

时间:2019-04-23 11: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完成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8省(区)督察反馈,并同步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8省(区)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查核实,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目前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其中7起生态环境损害典型案例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一、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中央环保督察发现,吉林省辽河流域水质2013年至2017年恶化严重,Ⅰ-Ⅲ类断面比例持续下降,劣V类断面比例持续上升。2017年上半年,9个国控断面中有8个为劣V类水质。列入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67个项目仅建成28个,其中中央资金支持的22个项目仅建成9个。辽源、四平、公主岭等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辽河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导致辽河流域水质恶化严重。

  吉林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给予22人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对省军民融合办副主任王立平免去辽源市委书记职务;给予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凯明(时任四平市委常委、副市长)、辽源市委老干部局调研员谭海(时任辽源市分管副市长)、四平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员杨洪波(时任公主岭市市长)、四平市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正处级干部张志勇(时任四平双辽市市长)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省总工会副主席吴宏韬(时任辽源市副市长),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双辽市委书记侯川(时任四平市铁西区区长),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凤林(时任辽源市龙山区区长),松原市前郭县委书记孙志刚(时任公主岭市市长),四平市梨树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志勇(时任四平市铁东区区长),四平双辽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忠源(时任四平双辽市市长),四平市粮食局局长王志军(时任四平市梨树县副县长),四平市国土局局长宋国军(时任四平双辽市副市长),辽源市工信局局长李晓东(时任辽源市西安区区长),四平市妇联主席杨丽红(时任公主岭市副市长)等10人党内警告处分。此外,对负有责任的其他7名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进行诫勉。

  二、浙江省违法违规围填海问题突出。中央环保督察发现,近年来,宁波、温州、舟山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违法实施大量围填海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乱作为问题突出。其中,宁波市相关区县未经审批违法实施7个填海围垦工程,违法围填海1.03万公顷;温州市及相关区县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违法实施5个滩涂围垦项目,填海2300余公顷;舟山市有23宗围填海项目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且未恢复海域原状。2015年7月至督察期间,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厅在重点河口海湾违规审批77宗围填海项目,且各级海洋部门未按要求及时制止违法围填海行为,监管明显失职失责。

  浙江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33名干部。其中,给予宁波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褚银良(时任宁海县委副书记、县长),宁波市象山县委书记叶剑鸣(时任象山县委副书记、县长),温州市苍南县委书记黄荣定(时任苍南县委副书记、县长)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宁波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林静国(时任宁波市副市长),宁波市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世方(时任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明(时任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任玉明(时任温州市副市长),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姜增尧,省自然资源厅海洋海岛管理处调研员傅舒(时任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域处处长),宁波市宁海县副县长范建军,象山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干维岳(时任象山县副县长),温州乐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叶伟琼(时任乐清市副市长)等9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宁波兴宁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陈秀忠(时任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政务记过处分。此外,对负有责任的其他20名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进行诫勉。

  三、山东省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问题突出。中央环保督察发现,山东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在贯彻落实国务院 “严禁电解铝、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要求上作选择、搞变通,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电解铝总产能达1260万吨,远超2017年产能控制在400万吨的目标。省发展和改革委对化解电解铝行业严重过剩产能审核不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环境保护厅审核监督流于形式,纵容违规新增产能项目建设;滨州市党委、政府放任纵容新增严重过剩产能项目,甚至弄虚作假;聊城市相关部门纵容过剩产能违法建设,包庇违法行为,欺瞒上级检查。2014年至督察进驻时,全省累计违规新增电解铝产能超过600万吨,同时大量配套燃煤发电机组,导致燃煤消费总量控制不力,污染排放突出,给大气环境治理改善带来巨大压力。

  山东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21名干部(其中8人与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落实不力问题合并问责)。其中,给予时任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闫作溪(已退休),时任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锋(已退休)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聊城市政协副主席葛敬方(时任聊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滨州市邹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宝武(时任邹平县委常委、副县长),滨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冯国明(时任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滨州市委办公室正县级干部邹继刚(时任滨州市邹平县委副书记、县长,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此外,对负有责任的其他15名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进行诫勉。

  四、海南省三亚市政府违规干预执法,致使违法建设行为长期未得以制止。中央环保督察发现,2012年以来,三亚小洲岛产权式度假酒店项目突破规划许可,在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海岸带200米范围内违法建设,三亚市政府多次干预市综合执法局对该项目的执法活动,要求相关部门为违法项目完善手续。省海洋部门及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对自然保护区法定区域没有实施有效保护,未及时制止和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

  海南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19名干部(其中2人与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整改不力问题合并问责)。其中,给予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黎觉行,三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黄海雄(时任三亚市规划局局长),三亚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王宏宁(时任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局长),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利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傅捷、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高富宅(时任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原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章华忠(与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整改不力问题合并处理,已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对负有责任的其他12名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进行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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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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