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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打好净土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9-05-07 09:29

来源:大兴区政府

13.严格限制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委、相关属地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三)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14.按要求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建立关停企业原址用地情况台账并动态更新,对纳入台账地块严格管控。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各属地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5.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将本级掌握的审批权限范围内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抄送区生态环境部门。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土地用途变更、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等信息,及时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牵头领导:王荣武

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

配合单位:各属地、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6.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牵头领导:王荣武、李 强

牵头单位:区试点办

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7.督促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应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同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相关属地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8.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机制,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调查报告评审,加强土壤污染风险地块环境管理。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各属地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9.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相关属地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0.督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编制修复方案,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在修复工程实施期间,需转运污染土壤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加强二次污染防控的监督检查,对污染土壤的转运依法严格管理。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相关属地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1.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向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相关属地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2.污染地块未经治理或者治理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牵头领导:王荣武

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3.在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并书面征求区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牵头领导:王荣武

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4.完善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用途变更审查等环节的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机制,防范土壤污染风险,将本级审批的事项推送区生态环境部门。收回疑似污染地块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收储部门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牵头领导:王荣武

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5.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发现在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

牵头领导:王荣武

牵头单位:区城指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6.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通报响应机制,对通报情况及时调查处理,立行立改、开展整治,并对整治效果开展再督查、回头看。

牵头领导:李 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属地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7.确定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制定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一地一策"原则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领导:李 强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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