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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布《关于拒绝收运分类不符合标准生活垃圾的操作规程(暂行)》

时间:2019-06-20 10:30

来源: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1.生活垃圾分类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告知单(样张两联单)(黄色)

2.拒绝收运生活垃圾告知单(样张两联单)(红色)

附件1

生活垃圾分类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告知单(样张两联单)(黄色)

本公司在 年 月 日:为贵单位/居住区提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过程中,发现所交付的下列类别生活垃圾未达到分类质量标准,请在改正时限内予以改正。

对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分类改正到位的,本公司将在下次收集、运输服务过程中一并收运,或致电XXXXXXXX预约另行安排收运。

对湿垃圾和干垃圾,在改正期限内暂统一按干垃圾予以收运。

对超过改正期限仍未达到分类质量标准的生活垃圾,本公司有权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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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告知内容有异议的,可提请XX乡镇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协调,联系电话:XXXXXXXX;XX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监督电话:XXXXXXXX。

收集、运输单位(公章)

附件2

拒绝收运生活垃圾告知单(样张两联单)(红色)

本公司在 年 月 日:为贵单位/居住区提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过程中,发现所交付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未达到分类质量标准,已告知在□3日□7日内予以改正。现超过改正期限,但仍然发现所列类别生活垃圾未达到分类质量标准。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自年月日起,不再接收贵单位/居住区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

对上述决定存有异议的,可提请XX乡镇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协调,联系电话:XXXXXXXX。本公司也会将上述情况报告XX乡镇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将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意见决定是否恢复收运服务。

XX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监督电话:XXXXXXXX。

收集、运输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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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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